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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关于重新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913 发布者: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关于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规定,2020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未公布前,2022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暂按此标准执行。

2021年度以及2022年1-7月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为3017.01元,按重新核定的月缴费基数3429.11元,月差额补缴医疗保险费35.03元,具体金额根据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差额补缴部分税务部门将于2022年8月份补收。

为避免影响您的医疗保障待遇享受,请您及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通过银行等机构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请确保代扣代缴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影响缴费。

池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8月5日  

0566-33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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