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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0566-3386000

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出入院就诊需知

入院办理:

1.就诊人员可携带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及就诊卡在门诊大厅收费处挂号,也可关注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手机预约挂号或电话0566-3386063预约挂号。

2.看诊后确需住院的,持入院通知单(就诊卡)和患者身份证到门诊大厅收费处任一窗口进行入院登记。

★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医保登记,

★职工医保患者可用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医保登记。

★异地参保患者确需在我院报销的,请先在参保地进行转诊备案手续,并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医保登记。

  

出院办理:

1.请事先准备好患者及家属身份证、预交金收据、银行卡,并确保患者已在入院3天内完成医保登记。

2.持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患者及家属身份证件和银行卡至住院部一楼大厅,先到药房取药,取完药到出入院服务点进行出院结算。

 

特别提示:

1.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出院结算请到门诊一楼收费处办理。

2.如果您本次住院属于以下情况:

1)住院费用全额垫付,回参保地报销:

2)自费患者:请事先通知病区打印费用清单,并准备足额现金进行出院结算。

3.患者身份证姓名和医保登记姓名不一致但确为同一人的,请在入院后及时到医保中心进行医保姓名变更,以免影响后续报销。

4.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修改已登记或已办理入院手续的患者相关信息,由患者本人或代理人、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门诊部一楼收费处办理。

   咨询电话:0566-3386063



开放式病房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了给您提供一个良好的住院治疗环境,保证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便于早日康复,请您及家人务必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院前

1.请您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如果您是医保病人(城镇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请出示相关医保卡并确认已在入院处划卡登记,人证统一,否则本院无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您需要准备的个人生活用品:洗漱用品、换洗衣物等。贵重物品和现金请自行保管好,严禁将危险品带进病区(如刀、剪、绳、火种、药品、瓷器、玻璃制品等),否则发生的不良后果由病人家属自负。

二、探视陪护制度

1.开放病区病员可自由出入。家属需24小时陪护,履行保障病人安全、协助观察病情的义务;病员如出现自杀、自伤、冲动伤人、出走、毁物等行为以及导致的一切后果,病员家属承担全部监护和看管责任。

2.陪护人员不尽陪护义务,导致患者出现或造成不良后果,由患者家属承担责任与医院无关。

3.为了病人及家属陪护的安全,建议:陪护人员年龄在18岁至60岁,身体健康。

4.陪护人员严禁乱动仪器设备,以免影响病人的正常治疗。

三、住院期间

1.请您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护士的指导进行活动与休息,以防坠床和跌倒。病房内请勿使用热水袋,以免烫伤。

2.为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请勿大声喧哗,勿随地倾倒污水污物、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和聚众打牌等,勿在病区内吸烟、烧小灶、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等电器。

3.患者入院后如出现以下情况:如严重的兴奋躁动、严重消极情绪、严重影响自身或他人安全以及病区秩序的状况住院期间查出患有严重躯体疾患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医院将本着对患者负责的原则,有权将患者转至封闭式病区或相应综合性病区或转院治疗。如家属和陪客不同意按规定转诊,将按自动出院处理。

4.病人的活动范围应限于医院范围内,请勿外出,家属及病人未经医生同意私自离开医院造成后果责任自负;确有情况需要离开医院需征得医生同意后,由陪护人办理离院手续,方可离开,离院后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5.为了保证医疗护理的安全,请尊重医务人员的诊治权,住院期间不得自行调换床位,病人及陪客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随意翻阅病案及有关医疗记录,如需复印病历,请到医院病案室。

6.患者住院期间,应参加病房内各种治疗性的康复活动,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管理,做好个人卫生,保持环境安静整洁,不病房,以免给他人带来不便。

7.请不要自行邀请外院医生会诊,不要私自购买和服用药物,否则发生的不良后果由病人家属自负。

8.病房内一切设施、用品均为服务配置,请勿损坏,如人为造成损失,须照价赔偿。

9.为保证您的各项治疗检查顺利进行,请您及时交足医疗费用,且所有费用必须交于出入院处。

10.不要向医务人员送“红包”、礼品或宴请,请您务必协助并督促落实。

11.住院期间,欢迎您对我们的诊疗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封闭式病房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了给病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住院诊疗环境,保证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便于早日康复,请您及家人务必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定:

1.封闭式病房一般为无陪病房(特别医嘱者例外),病人的一切日常生活均由医务人员协助承担,入院时请您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并根据封闭式病房要求备好病人的个人生活用品,如脸盆、餐具、洗漱用品等。

2.病人住院期间请保持通讯顺畅,因病情需要,需到科外检查或治疗时,家属及具有监护责任的监护人陪同前往,请您在接到分管医生通知后带好缴费凭证或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及时来院,便于检查及时进行。

3.疫情防控期间,谢绝探视,您可以与患者所在病区的护士站联系,进行视频探视。

4.入院和探望时不得将危险品用具(如刀、剪、绳、火种、药品、瓷器玻璃等)交给病人,不要将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烟酒交给病人;如不听医院劝阻,仍继续上述行为者,将劝其出院;否则后果自负。

5.探望时所带点心、水果要适量并交给工作人员保管。熟食以一顿为宜,以防变质,影响病人的健康。同时注意季节的变化,随时添加衣服。

6.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家属不要擅自为病人或其他病人代发信件或打电话。

7.若根据病情需要,必须暂停会客者,请家属配合。

8.患者家属或所在监护单位接到出院通知单后,应携带监护人身份证立即来院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手续办好后方可接病人出院。

9.为保证病人的各项治疗检查顺利进行,请您及时交足医疗费用。

10.不要向医务人员送红包、礼品或宴请,请您及时交足医疗费用。

11.病人住院期间,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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