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医院院感办现仅有1名工作人员,该同志是参加2015年4月由市人社局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经严格考试考核后录用的正式在编人员。该同志进入医院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跟其他是否熟识毫无关联。
二、2016年9月,医院根据发展需要和上级要求,决定成立院感办,并在借鉴其他医院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临床抽调1名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护理人员负责院感办工作。根据临床护理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医院确定了包括该同志在内的3名人选,并由人事科分别谈话征求个人意见。因另2名同志个人无到院感办工作的意愿,医院最终确定调该同志到院感办工作。综上所述,该同志到院感办工作完全出于工作需要,同时也是在对其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决定,其中并不存在照顾因素。
钱娟女士:
你好!
您的留言来信收悉。市三院系市级公益性精神病专科医院,一直秉承着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正如您所说“精神病患者本来精神上就有折磨,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再有压力”。市三院住院费用一直是优于周边地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市卫计委的协调下新农合报销比例也高于周边地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以上两点相信您也认同。
对于您提出的农合报销没有之前的多的问题,市三院严格控制住院患者的自费比例,是对医务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由于您此次未提供患者姓名或住院号以及留联系电话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就相关的可能原因向您做一解释。
1.在市三院住院患者,伙食费用是与住院治疗费用在一张发票上,伙食费用是一天12元,这是农合不予报销的。
2.如果患者是低保或五保人员,每年第一次住院农合是免除门槛费(700元)的,第二次入院就没用免除门槛费的政策,这是新农合的政策。
3.每位患者或每次发病,患者的病情存在差异性,用药以及诊疗手段也不尽相同,要看疾病本身症状、病程、是否反复发作迁延、住院时间长短、是否联用抗精神病药物等情况。尤其是精神病人,存在服药的依从性及药物反应等情况。市三院的用药原则是首选农合或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在药效不理想或出现副作用时,才酌情选用目录外药品。
欢迎您拨打市三院医务科电话3386016,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详细信息,电话详细回复您提出的问题。
你好!
首先感谢你关注市三院的发展。收到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对你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1.你提出的三院医护人员业务素质问题。三院医护人员都是接受过正规医学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院后,市三院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与考核。今后,医院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培训,提高服务技术和服务水平。
2.你提出的挂号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医院在科主任会议上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诫勉约谈,将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你提出的患者自杀自残事件。可能是你不是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原因,对精神疾病了解的不够全面,精神疾病伴有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特别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常常会出现自杀倾向。前段时间三院一病区(开放病区)出现一例患者自杀(未遂)事件,该患者在入院时,医生要求其住封闭病区,并告知家属患者有严重自杀倾向,患者家属出于各方面考虑未接受医生意见,坚持入住开放病区。患者入住开放病区前已签订了《开放式病房住院治疗知情同意书》,明确规定不得将刀、剪、绳等带入病区,患者家属承当全部监护和看管责任等等(该事件中刀具为家属带来的水果刀)。
4.你提出的病人住院一段时间没有好转的问题。精神疾病是一种长期的慢性病,其病程长,致残致死率高,精神疾病的治疗除及时到专科医院治疗外,还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家属亲人的关怀照顾及监督用药,努力让病人逐渐从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恢复健康的身心状态。
再次感谢你对市三院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市三院将以“病人至上,质量为本,热忱服务”为宗旨,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努力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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