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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关于做好三类门诊慢特病“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9 浏览次数:259 发布者: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便民惠民新 举措(第一批)>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三类门诊慢特病“免

申即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理解“免申即享”政策内涵

三种慢特病“免申即享”是指罹患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 置换术后、恶性肿瘤三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其出院结算后,无 需参保人申报,由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根据预设条件自

动筛选出“预享受人员名单”,经医保部门与患者本人(或家属)


 

 

沟通确认后,主动为其办理相应病种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的过程。

罹患以上三种疾病患者仍可通过现有的线下或线上方式自

主申报基本医保慢特病病种,并享受相应的医保保障待遇。

二、 统一规范“免申即享”办理流程

(一)自动筛选人员名单。医保信息平台根据出院结算患者  疾病主诊断代码是否符合三种疾病对应的医保疾病诊断代码、是  否已办理三类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参保数据库或出院结算数据  中是否有联系方式等预设条件,自动筛选出“预享受人员名单”

并定时推送到我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鉴定模块系统。

(二)主动联系沟通办理。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 构工作人员登录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鉴定模块系统,再次全面认 真核查“预享受人员名单”的门诊慢特病既往办理情况,主动与 患者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沟通,根据其意愿为其即时办理三 类慢特病保障待遇。如患者本人(或家属)不同意办理“免申即 ”,应告知也可通过现有的线下或线上方式(“安徽医保公共服 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医保公共服务大厅等渠道)自主申报慢特

病病种。

(三)同步发送短信提醒。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成三类 慢特病“免申即享”业务后,同步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患者本人 (或家属),告知其业务已办理成功及该类慢特病保障主要待遇 信息(短信模板见附件)。保障待遇与各统筹区现有门诊慢特病

政策保持一致。

(四)拓展信息平台功能。拓展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鉴定模


 

 

块系统功能,支持查询、办理、发送短信等业务,支持分统筹地

区、分病种、分办理情况等不同维度统计分析。

三、 相关注意事项

( )医保信息平台采取 “T-1”模式自动筛选“预享受人  员名单”,即门诊慢特病鉴定模块系统接收到的是前一天已办理

出院结算的患者相关信息,暂不包括门诊患者就医信息。

(二)筛选条件中的“是否已办理三类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是指如参保人已办理上述三类门诊慢特病分别对应的慢特病病 种代码中的任何一个,该参保人则不符合筛选条件,不进入“预

享受人员名单”,其信息不予推送。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兼顾参保人员情绪,在  联系其本人及发送确认短信时,仅需说明目前住院诊断为×× (人体系统)相关疾病,可享受× x 门诊慢特病待遇,避免使用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敏感字眼。

(四)对于“恶性肿瘤”慢特病保障,暂时只支持最低档待  遇,如需根据病情及治疗用药等情况来调整保障待遇的,应告知

患者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主动申报慢特病保障待遇。

(五)本通知自2023年7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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