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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专题解读】池州市异地就医医保政策

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287 发布者:

为方便群众了解医保政策,查询常见医保问题,知悉相关办事流程,市医保局现就群众关心的异地就医医保政策作出专题解读。

问:什么是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是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参保地(池州市)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答:参保人员属于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范围的,可办理相应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自行外出就医时,属于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自行外出就医情形,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凭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异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异地就医“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问:参保人员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还来得及吗?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可通过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该次住院医疗费用。

问: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能否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答: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将相关费用纳入核查范围。

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到参保地(池州市)以外就医,应首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如未能在异地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成功,参保人员可携带发票、处方、费用清单、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省内就医: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跨省就医: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问:参保职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多少?

答:参保职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池州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1.5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三级

700

89%

93%

92.3%

95.1%

二级

500

91%

95%

93.7%

96.5%

一级及以下

200

93%

97%

95.1%

97.9%

问:参保职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后,在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多少?

答:参保职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后,在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就医类型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1.5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省内异地就医

三级

1400

84%

88%

87.3%

90.1%

二级

1400

86%

90%

88.7%

91.5%

一级及以下

1400

88%

92%

90.1%

92.9%

跨省异地就医

三级

1400

79%

83%

82.3%

85.1%

二级

1400

81%

85%

83.7%

86.5%

一级及以下

1400

83%

87%

85.1%

87.9%

问:参保职工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在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多少?

答:参保职工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的,在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就医类型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1.5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省内异地就医

三级

1400

74%

78%

77.3%

80.1%

二级

1400

76%

80%

78.7%

81.5%

一级及以下

1400

78%

82%

80.1%

82.9%

跨省异地就医

三级

1400

69%

73%

72.3%

75.1%

二级

1400

71%

75%

73.7%

76.5%

一级及以下

1400

73%

77%

75.1%

77.9%

问:参保居民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参保居民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池州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

1000

7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

700

7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

500

8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00

85%

问:参保居民办理省内异地转诊备案后,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具体标准如下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

2000

65%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

1400

70%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

1000

75%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400

80%

(注: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45%。)

问:参保居民办理跨省异地转诊备案后,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参保居民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注: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40%。)

问:参保居民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在市域外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参保居民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线与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一致。

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以后在原参保地就医还可以享受待遇吗?

答: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池州市异地就医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市本级:0566-3219261

贵池区:0566-2318079、 0566-2311552

东至县:0566-2550028 、0566-2550036

石台县:0566-6028085、 0566-6028165

青阳县:0566-5181037、 0566-5181023

九华山风景区:0566-2821230

本文转自:池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s://ylbzj.chi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588707.html

转载时间: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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