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篇

发布日期:2023-12-11 浏览次数:3260

(一)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统筹地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二)大额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45%,年度报销限额为2500元。

(三)罕见疾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万元。

(四)居民“两病”门诊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单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五)居民“两病”门诊如何报销?

答:“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5%比例支付。“两病”按病种分别设置年度报销限额,其中高血压为350元,糖尿病为400元。

(六)居民基本医保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待遇、普通住院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七)参保居民在本市住院如何报销?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 “两个目录”和“负面清单”规定的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本医保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市内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市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70%。

(八)住院起付标准有减免吗?

答: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患者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什么?

答: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十)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起付线 1.4 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50%。

(十一)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对于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报销,合规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各分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十二)大病保险封顶吗?

答: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封顶线。

(十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吗?

答:参保群众享受900元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定额补助。妊娠期、分娩期发生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十四)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40%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

注: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十五)残疾人参保群众有哪些待遇保障?

答: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