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欢迎来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0566-3386000

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层转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3 浏览次数:13905 发布者:

江南产业集中区、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卫计委,市直卫生计生单位,池州现代妇产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层转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各卫生计生单位严格按照国卫办发〔2015〕86号“九项规定”和省卫计委卫办秘〔2015〕650号“四项要求”,结合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池卫计〔2016〕10号)、“铸安”行动工作方案(池卫计〔2015〕115号)及“5.7”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迎消防国考协调培训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自查、隐患整改和督查。

二、各县区、各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在各单位(科室)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自查、排查基础上,要结合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日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查活动,并于每次督查结束后十天内向市卫计委报送督查工作总结,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三、市卫计委将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池州市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对各县区、各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督查。督查组成员将抽取医政医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人员组成,并邀请市安委办、市消委办专业人员参与。


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0566-3386000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