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12 浏览次数:211 发布者: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行为,构建清正廉洁的医商关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深化“清朗医院”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等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等生产经销单位中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工作的宣传、推销人员。其他来院开展宣传、推销活动人员和接待人员参照本通告执行。
二、具体流程
1.预约申请。医药代表下载《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后联系后勤保障科、药剂科等拟接待部门进行申请。
2.接待审批。拟接待部门收到申请表后,提出接待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写明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的申请表,复印一份交院纪委备案。
3.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按照“三定三有”(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频次由接待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接待地点原则上应设在门诊综合楼410、421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在场,一般应为分管领导1名、科室负责人1名、科室工作人员1名,必要时可组织相应产品使用科室代表参加。接待部门全程做好会议记录,院纪委不定期开展抽査。
三、医药代表负面行为清单
1.未经申请和同意开展产品推销、宣传活动;
2.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医务人员给予回扣;
3.统计药品处方数量;
4.对我院内设部门和个人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5.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6.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
7.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严禁医院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在院区开展产品宣传、推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申请表中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被接待人需如实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66-3386110,邮箱:841926978@qq.com(后勤保障科)
电话:0566-3386071,邮箱:117338998@qq.com(药剂科)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申请表
年 月 日
医药 代表 预约 申请 |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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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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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药剂类( )设备类( )物资类( )耗材类( ) 信息类( )基建类(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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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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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拜访科室: |
拟拜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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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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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领导 审批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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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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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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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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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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