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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城乡医疗救助篇

发布日期:2023-12-11 浏览次数:2055 发布者:

(一)医疗救助覆盖人群有哪些?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救助?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资助标准是多少?

: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50%定额资助。

注: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四)哪些人群大病保险享受倾斜支付政策?

答: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五)救助对象享受哪些医疗救助待遇?

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起付标准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在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50%。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六)倾斜救助政策是指什么?

答: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七)什么是依申请救助?

答: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八)依申请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④医疗费用结算单;⑤其他佐证资料。

(九)医疗救助能否实现一站式结算?

答: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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