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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09 浏览次数:2100 发布者:

1.控烟工作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病区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科室、病区,并要求及时整改。

2.各科室、病区控烟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室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3.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病区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4.全院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且开始扣发奖金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5.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科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在全院公布。

6.定期对医院内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7.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8.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工作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9.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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