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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医院控烟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09 浏览次数:2561 发布者:

(一)医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病房、办公室、公共场所吸烟;

(二)在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三)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室外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四)职工要成为控烟工作宣传员和监督员,对科室内或非吸烟区吸烟者,应进行动阻,并指引到吸烟区吸烟;

(五)禁止在医院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

(六)禁止在医院小卖部销售香烟;

(七)将控烟工作纳入到科室工作计划中,考评列入科室质控检査指标,与年度评优工作挂钩;

(八)医院各级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其他部门以及全院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医院控烟制度,将考评作为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须条件;

(九)开展吸烟危害健康与戒烟方法的介绍讲座,新员工入岗安排禁烟教育培训;

(十)医院制定的控烟工作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检查,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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