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欢迎来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0566-3386000

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手册

发布日期:2021-07-14 浏览次数:7039 发布者: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手册

2021年5月


目录

医院简介篇…………………………………………………… 

医院章程篇……………………………………………………

规章制度篇……………………………………………………

礼仪规范篇……………………………………………………

岗位职责篇……………………………………………………


医院简介篇

市第三人民医院2015年12月30日正式揭牌开诊,是池州市唯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复功能于一体的三级设置精神病专科医院;全额拨款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医院规划面积126亩,一期工程占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13244平方米,设置床位350张,建有门诊综合楼、病房楼、后勤保障楼等;二期在建10000余平方米,增设床位350张;三期精神康复福利中心项目已完成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医院现有工作人员16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3名,高、中级职称44先后荣获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先进集体、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市双拥优秀单位、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无烟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省健康促进医院、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医院等称号六个医疗单元先后获得“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50余人先后荣获省优秀护理工作者、省最美军嫂、池州好人、最美池州人、全省卫健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现突出个人、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等各项荣誉。

医院章程篇

第一章

 举办主体:池州市人民政府

 医院名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池州市精神病医院)

第三条 医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医院网址:http://www.czsmh.com。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功能定位:是池州市唯一集医疗、预防、康复、教学、科研功能为一体的三级设置精神病专科医院。立足池州,辐射周边,开展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工作;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努力实现大专科、小综合;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和对口支援、卫生下乡、健康扶贫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医院宗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院公益性,不断提升医院综合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为健康中国和“三优池州”建设贡献力量。

 医院核心理念敬佑生命,救死扶伤,仁爱奉献,求实创新。

第九条 发展目标:建成政府放心、百姓信赖、职工满意的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二章 医院的举办与权责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第十二条 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四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涉外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九条 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二十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一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二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党建工作

第二十 医院设中国共产党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 医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 党委设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十八条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批复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二十九条 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公立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鼓励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支委交叉任职。

第三十条 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科室,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成立联合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设立党委办公室和纪检机构,专人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按照不低于医院职工总数0.5%的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按照不低于公立医院年度经费预算0.1%的比例,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章  医院的行政领导班子及内部机构

第一节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

第三十三条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可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师1人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医院领导人员应当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不得兼任临床医技科室(含病区)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五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十七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八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三十九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一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四十二条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第五章 医院员工

第四十三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四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医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医院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信息、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八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四十九条 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医院党委明确的实体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用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超过额度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新增项目较大额度的资金,以及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确定的资金。

第五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五十一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五十二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五十三条 医院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章程运作。

第五十四条 医院各科室(部门)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定科室(部门)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部门)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五十五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五十六条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十七条 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五十八条 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五十九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六十条 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 监督机制

第六十一条 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六十二条 外部监督:医院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第六十三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代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六十四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五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六十六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十七条 健全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面的管理。

第六十八条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六十九条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七十条 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七十一条 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七十二条 医院设立患者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七十三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七十四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十五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第七十六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七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七十八条 医院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当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七节 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

第八十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高效、满意”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不断推进完善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八十一条 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八十二条 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八十三条 医院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

第八节 文化建设

第八十四条 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厚德、精诚、和谐、创新院训,围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院,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持续将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推向深入。

第八十五条 医院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制定建设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工作机制。医院保障文化建设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投入。

第八十六条 强化精神引领,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典型人物打造医院品牌。

第八十七条 将文化元素融入医院环境建设,以患者为中心设计诊疗分区、就诊流程,充分利用院内空间建设医院文化宣传阵地,营造健康氛围,增强患者信心,倡导医患和谐。设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场馆,打造文化传播品牌。

第八十八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贡献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以医院文化引领社会文明。

第八十九条 医院院庆日:12月30日。

第七章

第九十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一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代会听取意见,由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十二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医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自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池州市卫生健康委。

规章制度篇

第一部分  医教部分

第一章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医疗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院内评审。

第二章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医疗工作的连续进行,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各班次人员应重视交接班工作,并明确职责。

一、交接班主要指以下几方面:

1.时间班次的交接:

1)每天下午白班向夜班的交班;

2)每天早晨夜班向白班的交班。

2.医师变动的交接:

1)经治医师变动的交接;

2)病区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变动的交接。

二、新病人、危重、抢救病人、术后病人必须有文字交班,交班的主要内容包括:简要病史、诊断、现在治疗、重点治疗、重点观察项目,待进行的诊疗工作、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及处理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等。经治医师在下班前应书写交班记录并签名。对危重、抢救病人要同时进行床头交班。

三、白班应尽量将各项可以在白天做的诊疗工作做完,包括穿刺、输液、会诊等。并在诊疗器械和药品上为夜班做好充分准备,尽量减少夜班的各种麻烦。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四、医师在交接班时要共同巡视病区,对危重病人床边交班,同时阅读病区医师交班记录,如有疑问,同时提出,并在交接班本上登记、签名。夜间值班医师必须及时在各病区交接班本上签名,否则视作未到岗。

五、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所处理的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只需记录在病程录内,一般不必再写交班记录,重要情况再向病房医师口头交代。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六、接班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前15分钟到达岗位,以便履行交班手续。在接班医师未到达之前,原在班医师不得下班离开,如接班医师迟迟不到,应报告科主任或院总值班,待另行安排医师到位接班后,原在班医师方能离开。

七、全院夜间实行一、二线医师值班,各负其责,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行政总值班和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八、下列医师免除参加夜间值班:

1.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上者;

2.外出进修、脱产学习者;

3.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

4.病假者须有相关医学证明并报人事科备案。

九、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十、病区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总、科秘书或负责医师变动交接时,除交接病区病员情况外,尚需交接病区档案及有关需永久保存的资料图书等。

十一、检验、放射、药剂、收费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查房制度

一、住院医师:为一级查房,对自己所分管的病员每天至少进行2次查房,每天上午深入查房,中午观察病人进食情况,下午重点巡视。在上级医师查房前要做好准备,查房时报告病史,认真做好查房记录。

二、主治医师:为二级查房,每天早晨交班后带领全区住院医师查危重病人及新入院病人,按期对住院医师所管病人进行一对一查房,做到了解病情变化及时修正诊断,做到合理处置,并要求下级医师将查房意见记入病程记录。每周至少一次组织病区医师及护理人员对新入院、急重症、出院或死亡病例进行讨论,以确定入院病员、急重症病员诊断,治疗方案及出院诊断与疗效判定。同时查阅医嘱,审阅修改住院医师的各项病历记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医护联合查房。

三、科主任查房:为三级查房,每两周组织一次全科医师对疑难、危重病人,死亡病例进行查房或讨论,同时审阅修改住院医师书写的各种病历记录。确定诊断、治疗及护理方案。按时对病区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检查新入院病人的病历和诊治情况及急重症病人的治疗情况,科查房记录及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要有教学意识,要结合病例查阅文献,要体现出国内外先进诊疗水平。

四、各级医师对危重症及特殊检查的病人,应随时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或邀请会诊。

五、全院查房:对各种疑难病例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按照医务科的全院查房时间安排认真准备。

第四章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即核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四、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五、功能检查科(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第五章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病人在门诊就诊2—3次后疗效不满意者,病人及家属可提请院内专家会诊。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会诊医师来院,应由病区主任或主管医师陪同,介绍病情,答复提问,并做好相应的会诊记录。

七、外院邀请我院会诊时,由医务科安排有关医师前往,普通会诊在三日内前往;急会诊当天去;凡需转入我院治疗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安排转入事宜,对躯体疾病危重或伴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病人需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入我院。

八、夜间及节假日遇危重病人需急会诊时,由二线值班医师决定并报告总值班联系安排。

九、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章  转院、转科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夜班或节假日由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病人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人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转去。

三、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人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危重症抢救工作制度

一、抢救工作由科主任负责(夜班由二线医师负责)组织和指挥;经治医师或一线医师是抢救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抢救工作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

二、发现危重病人,应立即由科主任、经治医师或一、二线值班医师组织抢救。填写病重或病危通知单,尽快通知到家属,家属来院后请家属在通知书的存根上签字;送交医务科的通知单需在背面注明简要病情。

三、病区主任或值班医师负责向家属介绍病情及治疗方案并要求家属在“病重/病危告知书”上签字。

四、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对抢救工作做完整的记录,包括时间、病情变化、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及用药情况。记录中应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如抢救开始时间、治疗处置时间、病情恶化时间及终止抢救时间,要求时间精确到分钟。医师在抢救病人过程应该进行心电图检查或心电监护,病人呼吸心跳停止后,持续抢救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病区主任或经治医师在每日查房时,应做详细的体格检查,亲自测查各项生命体征,阅读前一天护理抢救记录,掌握病人各项生命体征及出入量情况,作为调整医嘱的依据,详细做好病程记录。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经治医师应向值班医师床边交接(值班医师次日应向经治医师或下一班值班医师交接),介绍病情及抢救经过并有交接班病程记录。

七、凡病情危重者,应设专人护理。专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详细的护理记录,如病情变化应迅速报告医师。

八、在抢救过程中,如果病情发生新的变化,应及时与病人家属取得联系并通报病情。

九、如病情需要请院外会诊,按会诊制度执行。

 医疗行为过失或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医疗行为过失或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区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随即报告医务科,逐级上报。如果病人发生意外并造成病人死亡,应报告保卫科,保卫科再通知派出所(注: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

二、病区设立医疗行为过失及医疗事故登记本,认真登记并及时报医务科。

三、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定性。

四、医疗行为过失或医疗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首先要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全力救治,尽力减少损害,避免扩大不良后果。

五、对需要进行尸检的病例,由病区主任主动向死者家属提出征求尸检意见并将家属的意见记录在病案中;如果死者家属同意尸检,则由家属及医疗单位双方填写尸检同意书;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医患双方也应签字。

六、医疗行为过失或医疗事故发生后,本科室要填写医疗行为过失报告书,医院质控小组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质控委员会进行分析、研究,切实查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具体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将调查结果逐级报告有关科室和院领导。

七、医疗行为过失或医疗事故发生后,善后工作应由医患关系协调小组和当事科室共同负责接待,要严肃、认真,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不要激化矛盾,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八、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发生后,对当事人的处理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门诊初诊病人就诊规定

为加强医疗安全,确保来院就诊的初诊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来院就诊的初诊精神病人均须家属陪同,医师应当将有关治疗的注意事项向家属说明,对独立来院就诊的初诊精神病人接诊医师应建议家属陪同就诊,否则不予开具精神药物。

二、接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检查。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初步诊断,以判断是否属于精神疾病。出具诊断及病假证明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初诊病人均应接受心、脑电图、血常规等辅助检查,没有检查的病人医师应该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原因,需住院的病人还应进行胸片检查。若不能检查的应在病历上注明原因。

四、根据检查的状况,接诊医师应作出判定,病人是否需接受住院治疗,并决定是否收住开放病区还是封闭病区,对于需住院治疗而未住院的病人应在病历上注明原因并开具精神药物时有关注意事项,应详细告知家属。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门诊资格。

第十章  病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护理查对制度以及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清点人数,对有自杀、自伤、逃跑、冲动及危重病人应重点交接,认真护理,对保护约束病人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和告知制度并注意方式方法。

二、病人出入病区时,要有护士陪伴,并清点人数,严防病人将危险物品带入病房,病人吸烟要有固定地点,火柴要有护理人员保管,病人不得私带火柴;精神病病人不准将贵重物品、现金等带入病房内;病区要定期检查病人身边的危险物品,以防意外。

三、护理人员要及时、准确执行医嘱;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加强巡回护理(经常不定时巡视,两次巡视间隔不超过30分钟),病人去厕所时间过长要及时察看,夜间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免发生意外;病人洗澡时,浴室内要有护理人员照顾,防止病人烫伤、跌倒摔伤和外逃;一级护理病人严格集中管理,不离开工作人员视线。

四、病区的钥匙、刀剪、注射器、体温计、保护带、消毒液等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应有固定数目和地点,认真清点交接,如有丢失,及时查找;病人不准随便出入治疗室、办公室、备餐室等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做到随手关门。

五、加强病区药品管理,毒、麻、限、剧药品有专柜,各类药品标签醒目,内服药和外用药要有不同标签注明,并分开放置,要有专人负责,加强保管,药柜用完,及时上锁;急救药品、器械应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病人跟随取药,更换器械。

六、定期检查病区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设施情况,如电器设备、门窗(检查有无锈蚀、断裂等)、玻璃、床和锁等,发现损坏,及时上报修理,严防意外发生。

七、病区的治疗室、盥洗室、饭厅用后要随时加锁,对易燃物品如氧气瓶、氧气袋以及吸痰器等定期检查,分开放置,妥善保管;注意用氧安全,切实做好“四防”,严格遵守给氧操作规程。

八、护理人员应向探视者详细介绍病区的安全规定。

九、医护人员使用更衣柜不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用完后必须锁好。

十、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第十  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二、定期向病人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人小组长,协助做好病人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六、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七、病人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人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九、定期召开病人或家属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第十  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休假证明管理制度

一、医疗诊断证明:

1.医师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不得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填写疾病诊断证明必须有相应的门诊及辅助检查资料或出院病历。

3.诊断证明书必须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师签字,再由主管科室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4.凡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存根联备查,介绍信附于病历之中存查。

5.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诊断证明。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7.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诊断问题,以司法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8.精神科门诊初诊以状态诊断为主,复诊两次以上后方可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9.住院病人出院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纳入住院病历存档,另一份由医务科盖章后方可代替疾病诊断书。

二、医疗休假证明:

1.医师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医疗休假证明书,不得弄虚做假。

2.休假证明书上的诊断只作为疑似诊断。这类证明书只证明病人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作为诊断证明之用。

3.轻型精神障碍病休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重性精神障碍病休假一次不得超过30天;家属取药不开假。

4.休假证明书必须由住院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再由医务科或门诊部盖章,不合规定者不予盖章。

第十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一、参保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诊医师在收治病人时应首先查验其《医疗保险就诊证》。

二、参保职工应持《医疗保险就诊证》在出入院管理科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并将《医保就诊证》放在该柜台审核。人、证必须一致。人、证不符的病人住院只能按非医保处理。医保记帐结算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三、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应遵守本院住院管理制度和医保住院管理制度。

四、参保职工住院期间的单项检查、治疗或单项药品日用量超过100元的需病区主任签字。

五、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检查治疗以及医用材料等发生的费用医生应填写费用清单,并交由病人(或家属)签字。

六、病区在填报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清单时必须对照医嘱、病程录及检查报告据实填报。避免漏报、少报、错报,杜绝虚报。

七、限于本院条件,需要到本市其他医保定点医院检查、治疗、配药,应事先报告医保科。需要在院外做的特殊检查与治疗,必须事先填报审批表。

八、严禁挂床住院,严控小病大养。严禁分解住院。严禁冒名住院。

九、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不能办理请假,可以办理假出院。每次假出院天数在一周以内;一次住院,假出院总天数不应超过20天。

十、参保职工出院带药量一般病人为一周,慢性病人应严格控制在一个月以内(其中,池州地区的医保病人出院带药应控制在15天以内)。

第十  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制度

一、参保职工就诊时,经治医师在开写处方时不仅要执行普通《处方制度》,而且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制度。

二、参保职工处方用药范围,遵照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目前池州市所执行的医保药品目录为《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三、参保职工因病住院用药,经治医师应使用医疗保险统一住院复式处方开取。参保职工持《慢性病就诊证》就诊用药,经治医师应使用医疗保险统一的慢性病门诊复式处方。

四、经治医师给参保病人开取的甲类、乙类药品及《目录》以外药品时,应分开处方。

五、参保职工来我院就诊时,如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该类药品纯属自费),经治医师须征得患者(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六、经治医师在为参保职工开取出院带药时应严格遵守所在地医保规定。

七、医师在为参保职工处方用药时应做到因病用药,因治疗定量。一般应首选《目录》内甲类药品,甲类不行的,才考虑使用乙类;乙类不行或没有的最后才用《目录》外药品。严禁“人情方”、“大处方”,严禁“搭车”开药,严禁任何形式的拿回扣行为。

第十  基本医疗保险会诊、转诊、异地医院

就诊管理制度

一、参保职工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按照医院《会诊制度》执行,并登记备案。会诊次序应先院内,再院外。

二、参保职工因所患疾病在我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或合并躯体疾病,但限于本院医疗条件不能有效诊治时,可以转诊到本地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先在本院办理出院手续。

三、本市参保职工因患精神病需要住院,原则上必须在本院就诊,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到市外精神病医院就诊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申请单》。

2.本科室科主主任(须具备副主任以上医师资格)签署意见;

3.本院医保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认可并签署审核意见;

4.本院医保科报请分管院长签署审批意见。

5.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四、参保职工选择异地医院就诊,应首先选择市外约定医院就医,特殊情况可选择市外非约定医院就诊。

五、参保职工因病转到外地医院就诊的,医务科予以登记,并按约定、非约定医院分类专帐管理。

 四、遵守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第十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一、参保职工就诊时,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以内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范围》外诊疗项目,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二、我院现有属于《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有:

检查类:X光检查;B超检查;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心电图检查;血、尿、粪常规检查;肝肾功能检查;血糖、血脂测定;心理测定;精神量表测定等。

治疗类:休克疗法(电休克、无抽电休克、胰岛素休克)、睡眠治疗、心理治疗、暗示治疗、行为矫正治疗等。

三、我院现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服务项目类:挂号及病历工本费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类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精神医学鉴定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费。治疗项目类:音乐疗法、工娱治疗、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

四、经治医师为参保职工选择诊疗手段时应本着“因病检查、因病施治”原则,先选择《范围》内手段,若一般性检查及治疗不能达到诊治需要的,才选用大型仪器进行检查和治疗。

五、临床医师对于患者因病需选择自费诊疗项目,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并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六、严禁滥检查、无意义的检查;严禁拿回扣开单行为。

第十  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慢性病门诊管理办法

一、参保职工持《慢性病就诊证》来我院门诊就诊时,医生应认真核实其《慢性病就诊证》,对人证不符者,有权拒绝提供其医保医疗服务。

二、持《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职工,医生应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并负责提供医保慢性病复式处方。

三、遵守市医保中心有关慢性病的规定。

十八  基本医疗保险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

费用处理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是指由我院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要的生活服务和设施。

二、生活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察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察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和水电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生活费、电炉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四、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实际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参保职工在选择超标准床位时,病区应事先告知并要求签字认定支付超标准床位费。

十九  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放射防护条例》,遵守射线防护规定、标准和规则。

二、建立放射防护机构或确定防护人员,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机器设备档案。

三、合理正确使用X线检查,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防护知识、符合健康需求,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五、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使用防护设备与防护用品,实行个人剂量监测。

六、机房内布置要合理,室内不得堆放与诊断无关的杂物,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七、射线机房工作是要有指示信号,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室内。

八、发生放射事故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卫生、公安及放射防护机构,并按规定做好处理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章  放射科安全制度

一、下班前5分钟要检查机房所有电器,门窗要关闭。

二、暗室除恒温外,窗和红灯必须关闭。

三、办公室门窗和水电都需关闭,要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严禁在机房和暗室吸烟。

五、作好安全记录。

第二十  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负责本院药品、器材、耗材、试剂等的采购计划、保管、供应、统计、盘点工作。

二、负责本院医师处方调配工作。配方时应认真负责,仔细审核处方各项内容。

三、积极参加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成本,让利于民。

四、负责分析、研究、检查、总结医师用药情况及各科室(病区)药品管理使用情况。

五、积极配合临床,向医师介绍新药,组织抢救药品。

六、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按《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七、药品按月消帐,做出月消耗表。

八、药房一律凭本院处方发药。药品发出时,应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用。

九、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药品调价须及时,划价要准确。

十、药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医院利益、病人利益为首位,不得以权谋私,以业谋私。

第二十  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品(指中、西药品、卫生材料)采购实行集中管理。

二、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凡中标药品,一律跟标采购。

三、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由医院药品采购组考察并确定供货商,同时确定供货价格。

四、采购人员须严格按审批的计划在指定的供货单位及价格范围内进行采购。

五、采购人员须将已经采购药品的送货单位、送货时间,以及未完成的采购计划向科主任及时汇报。

六、药品让利一律在发票上明示,不得收取回扣或变相回扣。

七、采购的药品,经库管员验收后,及时办理好入库手续。

八、采购票据经库管员和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及时报财务入帐。

九、采购人员应保存采购工作必要的原始记录,随时了解药品市场情况,提供市场信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十  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处方制度,负责本院处方的划价、发药工作。

二、药品发出前,应检查是否缴款或记帐,并对处方内容进行复审和价格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药品发出时,应做到先进先用,仔细查看有效期,保证发出药品在处方规定时限内使用有效。

四、按处方要求指导病员用药,并告知药品应家属保管。

五、药品发出后,应立刻在处方右下角签名。

六、发现到期或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出货架,并予以登记。同时通知药库以便进行相关处理。

七、缺货应及时到库房领取。

八、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按《药品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九、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十、认真做好中心摆药室的药品发放和查对记数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药品领用登记、调价、处方消耗记数、盘点工作。月消耗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药材会计,一份报送科主任,一份留存。

十二、西药房值班实行两班制。白班朝九晚五,夜班晚五朝九。

十三、接班不到,交班不走。因接班者未到,交班者提前下班,按早退论处。因接班者迟到而导致交接班推迟,致使交班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接班者按迟到处理,视具体情况给予交班者补假调休。

十四、每班交班前,应将本班使用的贵重药品(包括规定交接的其他药品)统计、整理、并进行核对后交班。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交班本上注明;每班交班前,应整理货架,搞好清洁卫生。

第二十 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医师在医师工作站开具检验申请单,急诊检验单上,应注明急字。

二、收标本时,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留取。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住院检验于每日下午三点半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根据时限规定即使发出报告。(生化1个小时、血常规半小时、尿常规40分钟等)

三、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联系,重新检查,审核者要签全名。进修实习人员不能单独发报告。

四、血液标本在发出报告后,应保留7天,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具,应高压消毒后方可洗涤。对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先高压消毒再送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五、为保证检验质量,应做到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实验室建立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并参加室间质量控制。

六、积极配合医疗、科研教学开展检验项目。

七、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职资后方能签发报告。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审核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人签发报告。

八、各检验项目应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有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对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规程,以推进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九、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订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十、健全各项制度,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保存至少10年。

十一、每日上、下班实验室打扫卫生,保持清洁,整齐有序。仪器室用具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每日下班前应将使用仪器检查一遍,将门窗关好,关好水电,才能离开。

十二、定期召开科务会议,总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第二十  心理咨询(测试)室工作制度

一、各项心理测定检查由心理技师(士)实施。

二、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对被试者要耐心负责,有些检查结果按规定要向被试者保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检测结果。

三、心理测查报告单应在测查后一周内作出,急需测查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四、在测查中遇到疑难病例,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

五、保管好各项心理测查资料,编号存档,借阅要办理手续院外借阅要通过医务科。

六、保持测定室的安静,整洁,舒适;做好本室的物品管理,杜绝浪费。

七、未经本室负责人同意,不得允许外院人员使用测定工具(包括计算机)。

八、承担本院临床心理学的科研教学任务。

 第二十  病案管理室工作制度

一、病案应及时归档、整理、编号、录入计算机,并永久保存。

二、及时将病区上报的报表统计归纳。每月十号将上月报表完成,项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准确无误,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科研、教学时需借数量较多的病历时,应经医务科批准,科主任签字,事先与病案室联系借出份数和时间,病案室应按时供应,但借出时限不得超过十四天。

四、院内医师和职工借阅病历,需填写借阅单,并及时归还。院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和复印病历,应经医务科签字批准,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并及时归还。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下班后锁好门窗。

第二十  病历管理制度

一、医院设病案室,负责全院病历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门诊和住院患者应有完整的病历。医师、护士及其他与病历生成有关的人员,都有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清晰的责任和义务。

三、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分别编号,标注页码,分别放置保存。病案室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霉烂、虫蛀、火灾。每季度整理病历一次,年终清查病历。

四、门诊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住院病历在患者住院期间由所在病区负责保管,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保管。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

五、门诊病历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收回门诊病案室,由门诊部督促回收。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医师按规定填写出院志及出院首页,有关人员签字整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送病案室。死亡病历5个工作日内送病案室。

六、病案室负责接受住院病历,检查首页及病历内容是否完整,将病历装订成册,上架按号排列存档,然后登记填表,建立疾病分类及索引。

七、门诊病历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八、病历应由病案管理人员及与该病历有关的医务人员负责传送,不得交给患者、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

九、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后到病案室登记后方可查阅。具体操作按我院“病历借阅制度”执行。

十、患者本人、家属、保险机构需要摘抄或复印其病历资料的,应填写“复印病历登记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医务科或门诊部审批后由病案室予以复印,复印内容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十一、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丢失病历者按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八  住院病历借阅制度

一、病历经整理装订后方可借阅。

二、借阅病历只限于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他人员或机构如需借阅,须经院有关部门批准。

三、一般查阅可经登记后在病案室进行。查阅病历时,有关医务人员可以摘录有关内容,但不得私自复印或拿走病历。

四、需借出病历的,借阅者须填写病历去向卡,查看病历完好情况。对所借病历应妥善保管,不得携出院外;不得复印;不得随意让他人查看,泄露患者隐私;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五、因患者再次住院借阅的上次住院病历,最迟在患者出院时归还。因科研、教学需要借阅的病历,应在10日内归还,其他原因借阅的病历,一般应在3日内归还。借阅期间若接到病案室通知应及时归还,以保证患者就诊。

六、借阅病历数量在10份以上的,须提前通知病案室,填写“借阅病历申请单”,分次借阅。

七、归还病历时,由病案室检查病历完好情况,办理清还手续。如发现有拆痕、缺页、污染、损坏、涂改等情况,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八、如病历丢失,责任者应设法查找,确认丢失应写出报告,交有关部门,同时罚款责任人300元/份,涉及纠纷、赔偿的按《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九、院外人员或机构(患者、家属、代理人、单位、保险公司等)如需复印病历资料,应填写复印病历申请单,提供《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经医务科或门诊部审批后给予复印病历中可以复印的内容。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在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二十九  关于病历复印或复制的规定

、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轻性精神病患者本人可以复印自己的病历;重性精神病患者需家属或代理人申请方可复印本人病历。

、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必须凭患者本人(或权利人或书面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书面委托材料。

、可以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内容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验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要求对在院病历资料复印、复制的,各科室应当建立登记本,详细记录时间、科别、患者姓名、住院号、入院诊断以及权利人(或书面委托人)签字,权利人(或书面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书面委托材料由各科室保留存档。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由病区主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到院办公室复印,并及时返还病区。

、要求对归档病历资料复印或复制的,患者本人(或权利人或书面委托人)在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病案室也应建立登记本,登记后给予复印或复制,复印或复制批复、患者本人(或权利人或书面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委托人书面委托材料由病案室保留存档。

、患者本人(或权利人或书面委托人)因复印或复制而借出病历资料须缴纳200元以上押金,病历资料及时完整归还后押金如数退还。

、本院职工因复印或复制而从病案室借出病历资料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完整归还。对于再入院病人既往住院病历的借出须向病案室出示入院证和出入院管理科开具的入院通知单。

、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须经医务科审核盖章。

、对私自借出或复印病历者,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后果者由当事人负责,涉嫌刑事案件者交法律机关处置。

、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应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三十章  精神疾病鉴定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对精神疾病鉴定工作的统一管理,使我院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确保鉴定过程与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院医务科为管理机构,统筹组织实施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医学鉴定以及卫生计生、劳动、残联、民政等部门委托的其它各类精神病鉴定。负责组织、联络、协调鉴定工作,接待受理委托单位或申请人提出的鉴定,建立鉴定档案。

二、委托鉴定单位或申请人直接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递交相应的材料,预约鉴定时间,鉴定人员由医务科分组随机抽取。

三、鉴定组及成员:

司法鉴定技术组成员的鉴定人资格依据国家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学鉴定技术组成员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组成,主鉴人由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卫生计生、劳动、残联、民政等部门委托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其鉴定人由上述部门指定的人员担任,其鉴定程序按上述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鉴定人必须坚持原则,大公无私,遵守职业道德,履行鉴定职责,具有全面的精神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高尚医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做到科学、客观、公正、严谨,及时出具鉴定报告书。

五、鉴定案例前,参加鉴定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阅读案卷所有材料并作好必要的记录,否则不应参加本案例的鉴定,精神检查必须胸有成竹,明确哪些问题通过询问获得。对委托鉴定单位或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了解其来源及可靠性,必要时有权与委托鉴定单位或申请人一道核实调查与鉴定有关的材料。若材料不全或认为需要补充的由医务科负责联络。

六、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委托单位、被鉴定人员及其家属的馈赠、宴请,如有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即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鉴定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鉴定人应保守案件的秘密,不得把鉴定过程和结论透露给委托鉴定单位或申请人之外的其他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鉴定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罚。

八、实行集体鉴定制度,每一案例鉴定时,不得少于三名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疑难案例需四人以上。组长指定其中一人为主鉴人,负责整理材料、撰写报告,鉴定结论由鉴定参与人员充分讨论决定,鉴定人不论职位高低,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一鉴定人享有保留意见的权利。

九、鉴定收费按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需院外鉴定或进行特殊检查的另按相关规定标准计费。

 

 第三十  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

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一项严肃的,科学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应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依据。

二、参加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组的鉴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具有全面的精神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懂得司法精神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具备高尚医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情况,经医院司法鉴定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批准才有资格参加鉴定工作。

三、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不得索要或接受委托单位、被鉴定人员及其家属的馈赠、宴请,如有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即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鉴定资格,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实行集体鉴定制度,每一案例技术鉴定时,不得少于三名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参加,重大疑难案例需四人以上。鉴定小组一般由三人组成,其中一名组长(主鉴定人),负责对案卷材料的保管、传阅,组织参鉴人员进行鉴定并对鉴定文书进行审核、签名,必要时对鉴定结果作出解释或说明;一名记录者,负责鉴定调查、取证,检查时的文字记录;一名鉴定报告执笔者,负责鉴定报告的撰写,待报告完成后,该小组成员须对报告仔细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由组长审核并及时交付打印。记录者和鉴定报告执笔者由组长指定。

五、鉴定人不论职位高低,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在鉴定结论发生意见分歧时可采取协商作进一步社会调查住院观察扩大鉴定人员等方式,每一鉴定人享有保留意见的权利,必要时可写入鉴定书内容之中,以供委托鉴定单位量刑时参考。

六、受理委托单位应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作刑事诉讼方面的医学鉴定,原则上不能受理。

七、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全部案卷材料必须了解其来源及可靠性,必要时有权与委托鉴定单位一道核实调查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八、严格规范鉴定程序。鉴定前,参加鉴定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案卷所有材料,明确通过询问将要获得哪些问题,并作必要的记录,做到鉴定时胸有成竹。如需补充材料,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由医务科负责联系所需补充材料。重大刑事案件提前十天预约,一般案件提前五到七天预约,尽可能不安排临时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客观、公正。

九、鉴定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委托鉴定机关,一份交医教科存档,两份报告均需鉴定人亲笔签名,严禁代签名。

十、保守案件的秘密,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

十一、案例鉴定工作结束后,办案人员对案件有不明了的问题时,需指定有关鉴定人解答委托鉴定机关提出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

十二、每例鉴定的存档材料包括:委托单位介绍信、鉴定委托书、鉴定调查、检查及讨论记录,有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卷宗中有关调查材料、审讯记录的复印件,其他单位的鉴定书、被鉴定人的书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鉴定书原稿及打印副本等相关材料。均加盖“司法鉴定档案”专用章存入鉴定档案。

十三、医院鉴定组织指定医务科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联络、协调鉴定工作,接待受理委托单位,建立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如遇重大问题时应向院长汇报。

第三十  医、药、技人员外出学习及医疗教育

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院外进修和参加有关学术活动是医疗业务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保证这一措施得到落实,加强学科建设,加速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现对医、药、技人员外出学习及医疗教育基金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学术活动

1.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具体条件为:

1主办组织单位必须是中华医学会及其下设机构(如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安徽省精神科分会等);非医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如杂志社、医学院校、医药团体、医院举办的学术会议及同学会等活动,费用一律自理。

2拟参加学术活动的论文,必须是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文章,由科主任阅评同意后上交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盖章、登记后方可投稿。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具有论文录用通知书且为第一作者,参加者应安排好科室的日常工作。

2.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凡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经费由医院承担。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不得绕道,否则报销时扣除直线到达以外的费用;车旅、住宿费用均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付。

4.参加学术活动后应向分管院长及主管职能科室汇报情况;并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全院业务人员听取报告;有关学习资料存入图书室归档,以图书室签单为凭;

5.集体性就近(在本市)参加学术讲座可不受此限。

二、外出进修(研修)

1.外出进修(研修)人员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勤于学习,具备与进修(研修)项目要求相适应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素质。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三基”考核前三名者可优先考虑。

2须在我院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因工作特殊需要者除外)。

3外出研修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5岁以下。

2.院年度进修(研修)计划内的外出学习人员由各科室根据医院业务工作需要书面推荐或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医务科统一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

3.进修(研修)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进修(研修)结束凭结业(合格)证回医院报销。进修(研修)期间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在本市进修不享受。

4.进修(研修)期间不享受医院奖金。外地进修(研修)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一年以内(含一年)每天10.00元,一年以上每天6.00元。在本市进修不享受生活补助费。

5.进修(研修)期间参加原定进修(研修)项目外的活动经费,一律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医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6.与医院签订《外出进修(研修)协议书》,进修(研修)后五年内不准调离医院,否则按医院支付进修(研修)期间的经费标准(包括进修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年终奖金等)2倍赔偿违约金。

7.进修(研修)人员必须遵守教学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如期完成学习任务,通过考核,取得结业(合格)证。如因个人原因被勒令中途退学,进修(研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如造成严重后果而需赔偿,亦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报考研究生

1.报考离职研究生,录取后与医院办完相关手续,即与本院脱离关系,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报考定向研究生,读研期间除享受招考单位有关待遇外,医院发给基础工资,每学期报销一趟往返路费,其余待遇皆不享受。定向研究生由医院选派,毕业后必须回院工作满五周年后方可调动,否则按年均分摊偿还学习期间医院支付费用(含工资)的1.5倍。为使本规定能顺利实施,待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如和医院拟定协议,按规定协议办理。

3.报考在职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且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医院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毕业后必须回院工作满五周年后方可调动,否则扣罚5000元违约金。

四、继续教育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在职继续教育,科室可给予一定的学习时间,参加学历考试(如:专升本)取得毕业证书且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医院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各种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纠纷的受理程序 

1.医院设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负责受理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对比较复杂的医疗纠纷根据情况,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技术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上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其鉴定结论可作为认定和处理本院医疗纠纷或事故的依据。

2.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对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除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外,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缺席会议。

3.医疗纠纷鉴定和医疗事故争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本院需鉴定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

(2)院内讨论提前两天通知参加会议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当事人和当事科室提前一天将患者病历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此前科内应该有此病历的讨论结论。

(3)召开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需签名。

(4)会议开始后先由当事科室的科主任、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汇报情况,然后由委员咨询有关情况,核实有关材料,并由当事人及当事科室负责人签字。

(5)讨论、鉴定时,当事人及所在科室科主任或与该纠纷有关的人员应回避。

(6)各位委员就本次医疗纠纷在了解情况、进行咨询后应本着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分析,广泛讨论,对各种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并以出席会议的1/2以上相同意见做出书面鉴定结论,最后就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对该纠纷所承担的责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内容为:无责任、部分责任、主要责任、完全责任。

(7)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对鉴定结论有争议时,由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提请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鉴定。

4.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保卫科必须全权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治安工作,必要时由保卫科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以取得支援。

5.凡是发生的一切医疗纠纷,均先由所在科室的科主任全权负责处理,院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应积极协助处理、商讨对策。

6.对单纯由护理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主要由护理部配合当事科室的护士长、科主任处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人员协助。对单纯由后勤或其它方面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同上。

7.对原因比较明确,且经学术委员会鉴定为无责任的、非医源性医疗纠纷,应转由医患关系协调小组全权负责处理,相关科主任协助。

8.凡发生医疗纠纷,主要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的科主任书面报告,科主任应随即向医患关系协调小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9.发生医疗纠纷后各种有关的原始资料应交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造成的纠纷,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纠纷,在征得家属同意,由医患关系协调小组请示分管院长同意后,报请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病理解剖技术人员,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同时请市司法、公安部门的法医参加。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

    1.下列情况所引起的医疗纠纷,医院概不负责,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同时将按医院《奖惩条例》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

(1)私自外出会诊(包括手术、麻醉、体检、化验、特殊检查等);

(2)私自行医(包括私设家庭病床等)和外流处方、私自卖药、私自检查、外出检查而从中收取好处费;

2.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除按规定承担赔偿费用外,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暂停1年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2)二级医疗事故,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 未经医学会鉴定的医疗纠纷,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为有部分责任、主要责任和完全责任者,分别给予当事人暂停执业活动半个月、1个月和2个月。

3.对于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所引起的纠纷,相关人员不承担赔偿费用,但要向医院作详细的情况汇报,并附相关材料,同时要密切配合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积极处理纠纷。

(1)按院有关规定审批的“三新”项目或科研项目;

(2)因病人及其家属对诊治过程中的正常并发症或药物的毒副反应的不正确理解;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4.对纠纷发生较频的当事人作下列处罚:5年内累计纠纷达2次的,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5年内累计纠纷达3次的,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5年内累计纠纷达4次或4次以上的,暂停执业活动1年;

5.对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经济处罚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  临床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

临床教学是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为加强临床教学管理,规范临床教学行为,保证临床教学质量,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根据教学医院标准,现对临床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各科室要切实重视临床教学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带教管理,科住院总(科秘书)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进修、实习的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认真负责保存好进修、实习安排表,根据进修、实习安排表安排带教工作,不得私自接收进修、实习生。进修、实习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科室学习,科室不得私自给予提前或延长进修、实习时间。

三、制定带教计划,认真做好带教工作,大专院校实习生的带教老师由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不得安排执业助理医师带教,各科室示教室要对学生开放使用。

四、定期组织进修、实习生参加教学查房和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罕见病例讨论,按时完成对进修、实习生的病历修改工作,每月安排不得少于2次临床理论教学讲座,并做好备课笔记。

五、加强对实习生的业务指导和医德医风教育,进修、实习生不得单独安排门诊,进修、实习生的各种检查单、申请单、报告单及处方必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对复杂、疑难或有一定风险性的操作,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决不允许进修、实习生擅自处理。进修生进修6个月后,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科主任可视其工作能力考虑能否单独值班及办理处方(报告)权。

六、加强对学生的临床教学考核,各科轮转结束前都要认真进行理论考试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认真做好实习生的出科鉴定和进修生的进修鉴定。

七、加强临床带教考核,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带教评估并给与奖惩。  

第二部分 行政 后勤管理部分

第一章 党委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党委领导下,院党委依据《党章》开展工作。

二、接受上级党委和全院党员及职工的监督,同时向上级党委和全院党员及职工负责。

三、院党委实行委员会集体负责制。

四、议事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由组长(党委书记)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办公室主任参加。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全年不低于12天。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以全脱产集中形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事务由党委办公室承办。

第三章 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一、职工政治学习视情况由院部、部门和科室三级分别组织实施。三级学习形式分别由院党委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和科主任主持。

二、职工政治学习时间为隔周星期二下午进行,每月累计学时不低于四小时。

三、职工政治学习内容由党委办公室依据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布置并负责检查考核。

四、职工政治学习记录依据学习形式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党支部和各科主任负责实施。

第四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委统一组织领导,党委办公室代行评议办公室职责。

二、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11~12月期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

三、各党支部负责所属范围评议工作的组织和总结。

四、评议工作的安排计划和具体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章 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团委实行委员会集体负责制,委员会对院委及团员大会负责,接受全院团员青年监督。

三、议事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六章 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细则》的各项规定,实施具体工作。

三、工会委员会实行委员会集体负责制,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四、议事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五、工会委员会行使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职责,负责处理相应事务。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一、党委全委会议制度

1.党委全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党办主任,团委书记列席。

2.党委全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研究须经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宜。

3.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议事原则。

4.会议准备工作、记录及督办事宜由党办负责实施。

二、党员大会制度

1.全院党员大会根据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需要召开。

2.大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3.主要传达上级党委重要精神,部署、总结党委工作,表彰先进。开展党内重大活动和实施对全院党员的党性党纪教育。

4.党办负责记录。

三、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办主任、各党支部书记列席,邀请上级机关派员指导。

2.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党支部书记反馈的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对照上级有关精神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针对群众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5.会议记录及有关具体工作由党办负责实施。

四、院领导例会

院领导例会由院长主持,院领导参加,院办主任列席,每周一次。沟通情况,研究决定需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有关事宜。院领导例会按行政负责制原则决定事项。院办主任记录。

五、院办公会

1.院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职能科室负责人、病区科主任参加。每月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传达上级 指示,研究和决定各项重大工作。院办公会按行政首长负责制决定事项。会议由院办公室记录。

2.院周会由院长主持,护士长及其以上各级干部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交流信息,提出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小结本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会议由院办公室记录。

六、职代会工作制度

1.职代会每3-5年换届改选一次,具体视情况而定,但每届换届不得少于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2.职代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职工监督,向全院职工负责。

3.职代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4.职代会议事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5.职代会举会期间,由主席团秘书组行使办事机构职责,负责办理具体工作。

6.职代会闭会期间,由秘书组、提案征集委员会协同工会委员会代行办事机构职责,负责处理相应事务。

七、职工大会

职工大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每季度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总结医院前一阶段工作,安排医院近期工作。会议由院办记录。

八、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1.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工会全体委员参加,视情况接纳有关人员列席。

2.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议事原则。

九、科主任会

科主任会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务科科长参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汇报、研究与交流医疗、医技、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会议由医务科记录。

十、护士长例会

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主任主持,各病区及供应室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和总结上月护理工作,布置本月护理工作。会议由护理部记录。

十一、科务会

科务会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院周会精神,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会议由科主任安排人员记录。

十二、门诊例会

门诊例会由门诊部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门、急诊、医技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问题,协调各科工作。会议由门诊部记录。

十三、科晨会

科晨会由门诊或病区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听取值班人员汇报24小时工作情况,进行考勤和交接班。解决医疗、护理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当日工作。会议由科主任安排人员记录。

第八章 院领导查房制度

1.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深入临床,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研、后勤保障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人(或家属)和医务人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3.院领导每月查房一次,带领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深入科室,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分管业务的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工作,如门诊、查房、讨论疑难病例,指导抢救危重病员以及其它有关业务活动等。

第九章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或事先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人时;

2.新疗法、新技术及新药品临床验证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4.收治涉及法律或政治问题的病人时;

5.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6.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8.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收来院进修人员时;

9.医院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第十章 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1.人民来信(包括感谢信、表扬信),均由院办公室登记,编号,并分别进行处理。

2.来信、来访属于医疗范围的,由医务科接待处理,其它问题由院办公室安排有关科室处理。

3.各有关科室应做好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访工作的记录。

4.来信来访涉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酌情处理。

第十一章 参观接待制度

1.凡需要来本院参观者,应预先向院办联系约定。参观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接待。

2.院办应把接待任务预先通知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接待人员对参观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参观人员须遵守本院的有关规定,听从安排。

4.在接待过程中,各级接待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医院的保密工作制度。

5.院办在接待中,应详细登记来访者单位、姓名、职务、事由、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章 院行政总值班制度

1.院行政总值班由行政科室中层干部担任,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后勤等方面的临时事宜,收集当日门诊和住院部的有关资料,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节假日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

4.值班者因事外出等,须预先与他人协调好换班事宜。

第十三章  文书书写制度

1.根据院长指示或院办公会议决议,草拟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全院性的各种汇报与总结等。文稿力求简明、扼要、明确、一事一文。

2.做好院办公会、院周会和职工大会等记录,做到真实、准确、清晰、完整。

3.医院有关条例、规定和规章制度的书写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的酝酿讨论。

4.书面通知、通报、公告、公示、公函及各种证明信件须按规范书写。

5.草拟公文应遵循通用格式,包括标题、正文、附件、发文单位、发文时间、主送机关、公文编号、主题词等。所有行文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遵守行文常规,分清主送与抄送机关。

6.公文书写力求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精练、用词恰当、句子通顺和标点正确。

第十四章 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

1.凡给院里的党内(包括纪检文件)和行政业务文件均由院办统一收文,发给各职能科室收的文件、函电,各科室自己收文。

2.收文应由院办统一签收和拆封,其他同志代收的应及时交给院办收发同志,除受托者外一般不得启封。凡属负责同志“亲收”的信件应交本人启封,如属公文,在阅后应交收发员登记保管,以备查。会议上发的文件,与会者回院后应交院办登记保管,统一归档。

二、分文

1.收文登记后,由院办主任按照文件的内容进行分文批办。凡属一般性文件,请示分管领导后批准业务主管部门或承办人员办理;凡属紧急重要文件,立即送请院领导批办;凡不需要办理的文件,直接批交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参阅。一个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批办时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应向党内、干部和职工传达的文件,由院办主任安排时间由院领导传达。

2.收发同志根据“批办”和领导批示意见,应及时将文件送达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送交文手续,并在借阅登记簿上注明文件分办去向。阅办者收到文件时,要核对送文卡片的文号与文件是否相符,以免差错。

3.经确定需要传阅的文件,按规定传阅范围,及时送达有关阅文人和阅文单位,做到不漏传。阅文者和阅文单位不得乱传文件,不得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和家中,不得抽拿不还。阅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阅后签署全名和时间,阅后归还文件时应当面点清消号。

三、办文

1.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接到承办文件后,应抓紧办理。紧急文件要随到随办,一般文件不得超过一周。对有些事难以办理时,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请示解决办法。

2.医院对外的行文属院发公文的,由院办公室拟稿,业务范围内的发文由相应的职能科室拟稿,院办公室统一核稿。如涉及其它部门的工作,应送有关部门会签,最后经院领导签发,院办公室编号、打印、发送。

3.拟稿审核时从内容到文字要仔细斟酌,把好政策关、文字关,使文件符合实际,符合政策法令。文字要简明、确切、符合语法,做到层次清楚、字迹端正,标点准确。拟稿要用拟稿纸,一律用钢笔或毛笔抄写,拟稿、审稿要签全名。拟稿经审稿后方可送领导签发。

4.拟稿、审稿、签发过程中,删改较多时,应由承办人负责清稿后送付打印。由拟稿人负责校对。

5.外发公文,一律加盖院章;以科室名义发函,对外联系业务等,盖科室印章。

第十五章 印、信管理制度

1.医院印章和介绍信由院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2.医院印章不准随身携带,特殊情况下须经院长批准。

3.介绍信按规定格式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存根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准盖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下须院领导或院办主任批准。

4.涉及签订合同、协议、购置设备等重大事宜,需盖章或开介绍信时,须经院领导审批。

5.护送病人出院,凭医务科、出入院管理科或经管科签署的意见出具介绍信。

第十六章  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到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做到: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未经公布的事,包括领导人议论的事情、谈话的内容不外传。

5.不带机密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6.不在不利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7.不在私人信件、普通电话中涉及机密。

8.不自行翻印上级机密文件、资料。

9.凡决定撤销、合并的科室和退休以及调动工作时,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文件、资料、工作记录、内部书刊等。

第十七章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

1.凡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的文件材料,必须由院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2.本院一个工作年度或一项专门工作活动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应及时将定稿、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正本等材料集中,不得散失。

3.文书立卷实行平时归卷与年终调整定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经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入相关卷宗。

4.各业务部门应按规定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于次年三月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5.院档案室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全部档案的调整定卷、加工整理和编目工作。

6.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八章 档案保管制度

1.选择能容纳本院全部档案且适宜存放档案的房屋作为档案室,配备必要的设施,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存放它物。

2.各种门类的档案按系统排列,做到存放有序,整齐美观,管理科学,查找方便。

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八防”、“五无”,确保档案的安全。

4.坚持对库藏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生隐患,要及时处理,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5.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做到手续完备,确保万无一失。

6.档案保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办理移交手续,说明注意事项等。

第十九章 档案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凡有密级的档案,都要严加管理。

2.本院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需利用,须经领导批准。

3.利用档案者必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未经同意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4.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出卖。对保存期满或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材料、应按鉴定工作制度的要求办理。

5.对违反《保密法》的行为和事件要依法查处。

第二十章 文印管理制度

1.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打印的资料,由院办主任审批后方可打印,并做好登记。

2.打印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复印机、电脑、打字机等设备应保持清洁,定期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与工作状态。

4.文印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文印工作质量和效率。

5.打印资料经文稿起草科室校对后复印,尽可能避免错、别、漏字。

第二十一章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除公用外,私人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并按里程缴纳汽油费。

2.救护车白天由办公室安排出车,夜间和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安排。救护车外出救护病员应按规定收费。

3.驾驶员应随时做好车辆的检修、清洁与保养工作,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4.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经核实同意后送指定地点维修。

5.车辆投保及年审前保养均须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章 财务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财会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收支预算、欠费清理、成本核算和经济管理等财务工作计划,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3.树立为医疗第一线服务,为患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4.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应收入的资金必须抓紧入帐。非预算,又必需开支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

5.负责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期限,报送各类报表。

6.负责定期分析医院经济活动情况,研究并掌握业务收支规律,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7.配合有关部门对医院房产、设备、家具、药品等国有资产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定期督促清查库存,防止积压和浪费。

8.参与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的草拟和审查工作。负责对经济独立核算部门的财会业务进行指导,对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核查。

9.负责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各种资料的整理、归卷、存档保管工作。

10.学习和掌握电脑技术,运用现代化办公设施,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11.负责及时清结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12.完成院长交予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章 财务检查与监督制度

医院财务检查与监督,对于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促进医院的建设和发展都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对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1.年度预算分配是否贯彻执行了勤俭办事的方针。

    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同医院计划、工作任务完成进展一致;各项业务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与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相适应,有无特殊的变化。

二、对业务收入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1.各项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价格和标准合理地组织,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以及错收、漏收的情况。

    2.收入是否都有合法凭证,手续是否完整、合法等,收据有无专人负责保管、销号等。

三、对业务支出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1.支出凭证是否合法,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所要求的进行办理支付,办理支出是否按计划进行,有无铺张浪费、挥霍国家资财、损公肥私、假公济私、贪污盗窃等行为。

    2.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讲究经济效益,是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有无擅自扩大物资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

    3.财产物资购置是否按计划、按需求、按规定执行,有无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情况等。

四、对资金使用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1.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 ,使用现金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以白条抵库、以及各种方式套取现金、搞小金库等。

    2.各项周转金是否完整、无缺,有无超定额的情况。

    3.各项往来款及病人欠费,是否及时清理,有无积压资金的情况。

五、对财产物资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1.财产物资的购进、验收、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备,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窃的情况。

    2.设备的保管是否完善,有无专人负责,有无乱堆乱放,甚至锈烂等造成报废损失的情况。

3.固定资产的使用率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是否有制度、有计划,有无只使用不保养、损坏不管理等情况。

4.财产物资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脱节等。

六、对其他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1.有无挪用医院事业费,擅自搞计划外基本建设,零星基建面积是否经过批准,有无违章建筑的。

2.有无擅自增加工资,提高补贴、福利费标准,滥发奖金等情况。

3.专项资金是否坚持了专款专用的原则,有无用于非指定用途的开支。

4.有无违反制度搞非法收入,挪用公款甚至贪污、盗窃国家资产的行为。

5.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非法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

第二十四章 医院收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院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2.医院和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私自截留私分,不得有帐外收入,不得另立“小金库”。

3.新增项目必须按核算后的实际成本,经院领导研究同意,呈报主管局及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后,由财务科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提高收费标准。

4.严格执行收入凭证管理制度,加强门诊、住院的收费管理工作,医药费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定期结算。

5.经济活动中的让利或回扣以及承办各类学术会议等活动的收入,统一上交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奖励或返回。

6.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加强预交金的催收和管理,减少患者欠费的发生。

7.挖掘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收入。

8.药品销售按国家规定实行零差价。

9.加强门诊、住院的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收入。

10.各项收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五章 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医院的各项支出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2.每笔经费支出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按审批权限,办好审批手续。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领用人、主管人等的签名,手续不齐备,财务科拒绝付款。

3.人员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4.公务费严格按核定的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控制支出,财务科拒绝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后开支)。

5.划清公私界限,工作人员外地出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用公款请客、招待、游山玩水,如有此类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6.业务费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的办法进行管理。

7.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计划安排。

8.各项会计事务按照国家统一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

9.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章 用款审批、报销制度

1.各项开支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无预算支出项目财务科不予办理。

2.坚决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通过院领导批准的已定项目由各职能科室按文件执行,执行后报分管财务的院长签字,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3.一切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并按审批手续取得签审意见,然后经财务科有关审核人员审查后,送财务科长签字后在出纳员处办理报销手续。

4.对外采购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签字,写明用途并附请购单、入库单,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章 财务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一、出纳管理办法

(一)现金管理

1.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使用现金限额为壹千元,超过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支票或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院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叁万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库存现金存放于指定地点,由专人保管。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严禁坐支。

(二)支票管理

1.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单位员工如若转帐付款要凭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出纳,然后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2.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现金支票主要用于出纳提取备用金,提取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叁万元为限。

3.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出纳领用法人章需向院长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由院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三)出纳标准操作要求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1.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出纳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如有未达帐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或院长处理。

3.出纳人员应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或院长处理。

4.超出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5.财务负责人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四)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单据,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发票等相关证明,及经手人签字。

(五)支付复核

会计人员应当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单据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票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由经手人办理其他支付程序。

(六)支付审批

经手人履行报批程序,逐级经科长、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审批后,出纳方可继续办理。

(七)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会计人员复核无误、各级领导签字完整的支付申请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八)差旅费报销流程

1.借款:由出差人员填写预付款借款单,经院长批准到出纳处审核,审核无误,出纳方可付款。

2.出差人员回单位应及时整理出差票据到财务处报帐。

3.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报销金额,规范贴好单据,到会计处审核,然后凭单据逐级经领导批准签字,出纳人员根据审批的金额付款或交会计人员冲帐,涉及支付现金的应由报销人员签字认可金额。

(九)领导审批

出纳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逐级经领导批准签字。出纳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不得超越权限预先支付。

(十)最终复核

出纳是单位付款前的最后复核人,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来源是否合法、日期是否合理、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确保支付手续完整正确后方能支付。

    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以上,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有形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分类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资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总务科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账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账实,账账,帐卡相符。

(1)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如有丢失,报废或因故需要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实相符。

2)核算部门的职责

财务科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并对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领用及转移调拨管理

 1.购置的管理

   1)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进行综合论证。

   3)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及时认真的验质验量。如发现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小、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4)及时办理财产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台账。

 2.领用的管理

1)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科室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账,一联领用科室查存。

2)及时建立台账,仓库保管和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3.转移、调拨的管理

  1)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能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需到设备科做转移登记,设备科应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财务处理。

  2)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1.固定资产出售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设备科必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的原因,报院长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院长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并上报上级部门将款项上缴国库;设备科依据财务科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2.固定资产的报废

    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处置表》,报院长批准,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局审批;并以此锯作财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设备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会同财会科核查落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依据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2.固定资产折旧

财务科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列入有关科室的成本费用的核算。

    三、门诊、出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人的缴费工作。收费员必须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

2.收费员在工作中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

3.收费人员上班期间须穿戴整齐,一律穿工作服。工作期间要求认真、仔细,逐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排队等候时间。

4.收费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取或退办患者各项费用并开出与对方或处置单上的姓名、金额、项目相符出的票据。

5. 严格遵守票据管理规定,电脑收据打印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收付现金要实行“唱收唱付”,钱票当面点清,避免和杜绝现金差错事故。

6.备用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禁止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打印日报表,核对无误后,每日下班前将现金交存银行,不得借支、不得挪用和坐支。

7.妥善处理病人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相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收费当日发生的退款事项应由原收费员审核退款。

8.收费员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非收费人员代为收费,否则追查处理。同时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收费处内,严禁收费处室内会客。

9.收费员发现长、短款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及时查明原因,长款退还病人或交财务部门作账务处理,短款在认真查明原因后由短款者填写“短款报告单”报财务科长审查处理,长、短款要严格分开,不能以长补短。

10.医疗票据领用要严格按照请领手续办理。个人领用票据后要妥善保管,切勿丢失,不准借用或挪用他人票据,不准任意作废、涂改票据。

11.收费员必须认真负责,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环节。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报请领导处理。

第二十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师档案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归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归送医院档案室保管。做到存收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防会计资料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调阅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的手续办理。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分管院长批准。调阅时详细登记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内容。

3.会计档案不予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应借调手续,但不得拆散原卷册,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5种:3年、5年、10年、15年、2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清单,报领导批准后方能销毁。销毁时由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派人监督,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领导,“会计档案销毁清单”要长期保存。

第二十九章 出入院管理工作制度

1.牢固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2.及时办理患者入院手续,按规定收取预缴金,做好入院登记。

3.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不得乱收、漏收。

4.按月结算患者住院费用,根据患者实际预缴款明细帐与财务科核对,保证每笔帐均相符,并做好登记、汇总和报表工作。

5.及时登记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发现问题,主动与病区联系;对即将发生欠费的患者,及时通知病区,以便采取措施,避免欠费。

6.对已发生的欠费,外勤人员要及时催收。收回欠费时,必须开给正式收据,所收款须及时缴纳,不得挪用、座支。

7.外勤人员缴来催回的款项时,必须进行复核,无误后在收据存根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负责与患者家属或单位的联系,如欠费通知、病重(危)通知、死亡通知等。

9.广泛宣传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有关科室或人员的配合,依靠群众理财。

第三十章 审计工作制度

1.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以保障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2.审计员应具有执行审计任务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思想政治素质。

3.审计员有权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医院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或事后审计。审计中所需要的资料、数据、凭证及需要调查了解的事件,全院各科室及人员有责任如实负责地提供有关资料,回答有关问题。

4.在审计活动中,审计员应严守法纪,按《审计法》办事,做到公正、准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保密制度和组织原则,向院长汇报。

5.对大型、专项审计和常规审计,应有书面的审计报告书,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对审计中发现较大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有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反馈整改结果。对违法违纪总是应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处理。

6.对拒绝、阻挠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应认真做好教育工作,必要时向院长报告处理。

7.开展的审计工作应详细、准确、完整的记录和资料,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三十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本单位宿舍仅供单身职工和值班领导使用。

2.职工报到与离职时,按时做好宿舍交接用具清点,清洁卫生等工作。

3.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4.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注意防火、防盗。

5.不准在宿舍内乱装开关,乱接电线,不准烧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留亲友及外人在宿舍住宿;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赌博。

第三十三章 食堂卫生制度

1.成立卫生领导小组,督查、考核卫生工作。

2.室内外经常清扫,杜绝食物中毒,防止肠道传染病流行。

3.做到“四不”:不买变质原料、不收变质原料、不用变质原料、不卖变质食物。

4.食物存入做到“四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生与熟食物、食物与杂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5.环境卫生做到“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工负责。

6.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保持“三白”:帽子白;口罩白;工作服白。

7.食堂应有防蝇、防鼠、防尘;洗涤、洗手、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质(垃圾)的设备。

第三十 后勤技工培训制度

1.总务科负责拟定年度技工培训计划,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2.从事后勤技术工作的工人均应进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推荐工作表现好,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进行等级工培训。

4.从事特殊工种的技术工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电工每二年复训一次。司炉工及其它技术工种的每四年复训一次。

第三十 电工组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管理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

2.一般修理及时完成,抢修工作随叫随到。较难的修理项目报请总务科协调完成。

3.修理工作结束后,承修人员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

4.各种维修材料、零配件按医院有关制度采购与领用,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保证用电安全。

5.定期对院内供电线路和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及时清除隐患。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指导工作。

6.按规定做好班组工作记录。

第三十 食堂工作制度

1.保持食堂内外清洁,搞好饮食卫生,注意厨具消毒,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2.严禁变质、不洁食物的采购与使用,生熟食物要分别放置。

3.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患有传染病,须立即隔离治疗或调离(辞退)工作岗位。

4.增加花色品种,保证饭菜质量,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5.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并加以改正。

6.严格验收,以原始凭证入帐,做好各种帐目、单据的保管。

第三十 保卫工作制度

1.学习例会制度:保卫科每月召开一次保卫人员的学习例会,开展业务法律知识、政策的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分析院内治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研究、布置工作。

2.安全检查制度:保卫科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到经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节假日全面检查,平时结合巡逻随时查。检查以防火、防盗防治安定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重点查制度、查漏洞、查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请示报告。

3.值班制度:保卫科应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做到机构、措施、人员到位,组织和带领职工认真进行安全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情况并做好值班交接和记录工作。

4.工作报告制度:保卫科应每月向分管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上月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或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5.评比奖罚制度:保卫科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结合考勤、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实施奖罚。

第三十 保卫科值班巡逻制度

1.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方便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受理事(案)件时,要询问事(案)件简要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马上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4.根据守护重点,采取不同方法和路线,认真进行巡逻,并将巡逻情况记入值班记录。

5.值班巡逻人员要遵纪守法,文明执勤,服务群众。

第三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院综合治理小组的领导下,由保卫科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经常对全院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宣传,增强全院消防意识。

2.各科长(主任)、护士长、管理员、负责人承担各科室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各科(室)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专人管理、学会使用、责任明确。

3.各科(室)的消防器材不准随便挪用或更换位置、搬弄损坏。消防器材的添置或更换,由保卫科根据要求,统一负责落实。

4.院内的消防通道不准占用,不得私自搭盖棚架,一切私人建筑必须经院后勤保障科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施工。

5.全院的电器、电线的维修、架设或更改线路,须经后勤保障科同意后电工按规程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拉设室内外电线,各科室对冬天取暖、夏天降温设备要做到人走火灭,不留明火。

6.保卫科对全院的消防安全经常进行检查、监督,重点部位重点预防,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限期改正。任何人都不得拖延或不改,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7.全院职工,如遇发生火情及火情苗头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对擅自离开现场,不采取防火措施,不及时上报,隐瞒火情的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应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8.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思想重视、责任心强、措施得力,没有发生或及时扑救火灾和火情苗头的科室负责人,个人将给予奖励。

9.凡是不负责、思想麻痹、违反上述规定者,依照有关法规、条例,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行政处分,性质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八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系医院药品管理的咨询指导机构,在主任的主持下,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2.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

3.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学习有关药政法规,对医院药品计划、采购、保管、淘汰、报废、使用等工作或问题进行讨论咨询,会议形成的集体意见书面报告院长。

4.年初组织全体委员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淘汰品种,增加品种的意见。

5.新药购进前,应由临床科室上报新药使用申请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给予评估论证,对临床疗效好、质量可靠的新品种,予以审批后引进。

6.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十九 考勤工作制度

1.院工作人员考勤由人事科负责统一管理。

2.各科室应如实填报本科人员的的考勤情况,每月五号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报送人事科。院科两级人员因公外出一天以上者,须在院办公室备案。

3.凡以年休假、加班假、值班假、探亲假等假日冲销假时,考勤表中须注明冲销假名称及天数。

4.职工的各种休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5.人事科逐月对考勤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根据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工资等待遇的扣发事宜(均以实际上班天数为准)。

6.人事科对考勤的有关资料妥善保管并将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章 关于职工请销假问题的有关规定

1.职工请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放射假和病、事假;临时(聘用制)人员请病、事假,婚丧假须先填写"请假条",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签署明确意见,报人事科核准同意,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科室和病区正(副)科长、正(副)主任(护士长)、负责医师及其相应人员请假,按上述程序呈报。职工值班假、加班假等工休假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未按上述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而擅自休假者,按无故旷工处理。

2.职工如遇急病或其它突发原因确实无法按第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最迟要在休假的第三天由本人或委托其他职工予以补办。过期不办者,按无故旷工处理,旷工时间从其休假的开始时间算起。

3.职工在休假时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按第一条规定的请假程序提前三天办理续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返院办理续假手续者,可提前三天委托其他职工代为办理。未经批准而过假不归者,按无故旷工处理。

4.职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按第一条规定的请假程序到人事科销假,销假日期即视为休假的实际截止日期,不按时销假者,责任自负。

5.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或未按第四条销假规定办理销假手续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与休假有关的费用。休假者须持手续完备的"请假条",财务部门方给予办理与休假有关的报销事宜。

6.职工当年所享有的各种假期(如年休假、未休的加班假、值班假、探亲假等),需互相冲抵者,须按请假程序报批。冲销不完的按实际请假天数待遇处理。

7.职工病假,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

8.各种假期,如含跨法定节假日(如双休日、五一节假、国庆节假),则法定节假日均算作假期。

第四十 关于职工假期待遇的若干规定

一、探亲假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精神,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发放本人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其往返路费由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二、病假生活待遇

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工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含护士10%),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三)上述1、2、3项中,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予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5%。

(四)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五)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附医疗机构证明)。

(六)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期间不发误餐补贴。

三、事假生活待遇

(一)对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同病假期工资下同)的70%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二)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三)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不发误餐补贴。

(四)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需外出陪医或陪护看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四、婚、丧假

参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另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116施行)。

五、产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精神,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医院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酌情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116施行)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延长政策内产假60天。即凡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产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女方均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六、年休假

根据《皖政(1985)11号》文件精神:

(一)本院在职工作人员,凡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足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凡符合探亲假规定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年休假期间发放本人工资等福利待遇。年休假期间去外地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职工当年的年休假原则上须在当年一次性休完,当年未休的假期,一般不得延至下年度合并使用。特殊情况需跨年度或间休的须经人事科批准,过期不休的年休假视作自动放弃。各科室应以不影响工作的原则适当安排,职工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七、其它

1.临时(聘用制)人员病、事假期间待遇按院临时工管理条例执行。

2.为使医院工作正常运转,工作人员不得自行积累值班假和加班假等假期。当月的值班假和加班假等工休假原则上须在下个月的15号以前休完,如所在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得超过下个月底,过期未休的工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值班假加班假等工休假休假或补休应有本人加班记录,科室负责人证明。

3.专职从事放射线、同位素工作人员的工休假,假期应一次休完。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中三十四条:根据工作场所类别与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

4.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卫生津贴。

5.因患精神病、癌症、工伤而休假者,假期工资待遇照发。

6.各种假期劳务费按院经管科文件执行。

第四十 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岗前教育由职能科室组织实施。

2.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⑴政治思想教育,医院的规章制度的学习;

⑵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德医风的规范教育,医疗安全措施,操作常规的培训及岗位职责的学习;

⑶我院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及发展的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疗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外,仍须坚持岗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4.其他新上岗的人员,比照本制度实行。

第四十 职工聘用制度

1.医院的各级各类人员一律实行聘用上岗;

2. 各级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称职(含)以上等次的,由院长聘用;

3. 各级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人员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续聘或转岗;

4. 各级各类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待岗学习3个月再上岗。

5.拒聘、解聘的人员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按临时聘用人待遇执行。

第四十 职工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在职的各类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质量、数量、效率、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三、考核的方法和时间程序

    (一)考核的方法: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值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工作在医院党政领导下进行,考核期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时间、程序

年终考核:每年一次,年底进行,次年的三月底前完成。

1被考核人结合平时完成目标任务和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写出个人述职报告;

2被考核人分组述职,接受民主评议,在听取本人述职报告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由相应的负责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平时考核:主要根据平时职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纳入科室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四、考核的评定

考核的评定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年度考核有异议者,可在接到考核结论通知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议。考核组织应将复议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五、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奖惩、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人事科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妥善保存,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十 健康教育制度

1.健康教育是医院的医疗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医院的医疗预防任务,向患者及其家属和职工进行健康教育。

2.宣传队国家的各项卫生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

3.对常见的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如病毒性疾病、细菌性传染病、寄生虫病有关的传染源、传播途径、防治方法及疾病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4.宣传当地常见病的防治知识,着重宣传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外伤、急腹症、常见肿瘤等疾病的防治知识。

5.重点宣传妇女各种常见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意义及优生优育等政策。

6.开展门诊保健咨询教育,采取单科咨询、综合咨询、门诊咨询、临时咨询等形式,进行候诊教育,随诊教育,门诊健康教育。

礼仪规范篇

一、服务标准 

(一)导诊及门诊护士工作服务标准

1.准时上岗,挂牌服务,衣帽整齐,不离岗,不干私活,不闲谈,不看报刊。

2.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主动热情迎候患者,微笑站立接待患者,态度和蔼,语言亲切,文明用语。

3.维持挂号、划价、收费、取药四大窗口秩序,主动指导患者挂号、就诊、检查路线。

4.随时观察门诊大厅及门口的人流动态,主动搀扶年老体弱患者,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轮椅等便民服务设施,协助挂号,必要时协助其就诊、取药、检查等。

5.对老年患者优先安排就诊。

6.遇老、弱、残、重患者要主动问询,为其就诊提供方便。

7.熟悉各科就诊时间及专科、专家门诊时间。

8.开展卫生宣教,解答患者问题,配备必要的便民措施。

9.对入院患者直接与医生及护士站联系,并护送到病区

(二)收费处工作人员工作服务标准

1.准时开窗,挂牌服务,开足窗口,备足零钞,开扬声器,不干私活,不闲谈,不看报刊,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2.要热情主动接待患者,及时耐心回答患者的疑问,使用文明语言。

3.各窗口的挂号员应熟悉各科医生应诊情况,并随时与各科取得联系,尽可能满足每一位病人的需求。

4.主动告诉患者就诊科室的楼层和地点。

5.老年患者无需排队挂号。

6.收付现金时,必须唱收唱付,当面点清。传递零钱和票据要准确、轻柔,不得随手一抛。

7.窗口不得排长队,一般不超过8人,超过8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

8.窗口实行限时制度,每人次挂号等候不超过1分钟,划价不超过2分钟,收费不超过3分钟。

(三)药房工作人员工作服务标准

1.准时上岗,佩戴服务牌,窗前挂好药师号牌,做好交接班工作。仪表端庄,不离岗,不干私活,不得在岗上闲谈、看书报。

2.配方做到三查:查处方错误、查配伍禁忌、查药品质量,三对:对药名、对剂量、对用法。

3.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讲清服法、用法和注意事项,告诉病人药已配齐,可以装袋。

4.遇老年患者,要优先为其取药。

5.门诊患者窗口排队等候人员不超过8人每人次取药不超过5分钟。

6.药房不进伪劣、过期药品,科室无私自进药。

7.处方有误,内部协调,不让病人往返奔跑。

 (四)医生工作服务标准

1.尊重患者,仔细听取主诉,关怀和体贴患者。

2.不泄露患者隐私。

3.接待患者及陪同家属耐心,解释病情详细。

4.坚持首诊负责制。

5.老年患者不分时间来院就诊,门诊医生随叫随到。

6.门诊医生因培训、参会、请假等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坐诊时,要提前报备并做好交接。

7.病区主任要定期开展查房、召开晨会等工作。

8.管床医生要及时将患者的治疗措施、病情变化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清楚,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五)住院护士工作服务标准

1.营造温馨舒适的病房环境,病房清洁、整齐,摆放绿植,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

2.与患者交流时,语言要文明,语气要亲切,自觉使用服务用语“请”字当先,“谢”字不离口。

3.新入院患者,护士应以热情态度迎接,向患者或陪护家属介绍住院环境、管床医生、陪护探视制度等注意事项。

4.责任护士完成患者饮食、检查、治疗、用药、锻炼等护理措施。

5.定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健康宣教等活动。

6.患者出院时,要责任护士向患者或陪护家属讲解出院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出院手续,并做好电话随访等工作。

(六)行政人员工作服务标准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上岗。

2.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

3.不要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喝茶闲聊,维护公共场所和会场秩序。

4.遵守无烟医院的规定,做到自己不在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吸烟,看到吸烟人员要及时劝阻。

5.同事间团结协作,和睦相处,不背后诋毁别人。

6.遇到患者特别是老幼残人员要及时上前询问,主动提供帮助,介绍、指引要热情积极,确保患者和家属满意。

7.乘电梯时应先患者后自己,当电梯人数超载时,应自觉退出,不要强行挤入。

8.保持办公场所的干净整洁,随手关灯、关水龙头,下班前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二、服务着装

1.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穿着指定工作服,不能穿破损的工作服上岗,不能身着工作服离开医院做无关私事。

2.衣帽整洁,衣扣齐全,不敞胸露怀不得穿无袖衬衫、背心、短裤,不可卷衣袖、裤腿。

3.必须佩戴工作牌上岗,工作牌应佩戴在工作服左胸明显位置,不得涂改和遮挡。

4.医疗工作时间不穿拖鞋(特殊科室除外),不穿响底鞋,护士统一穿工作服,带护士帽,不穿工作服去食堂。

5.穿工作服时,不准佩戴夸张饰物。

三、服务仪表

1.男性医务人员鬓发不盖过耳部,不留长发及烫发,头发不能过后衣领。不留怪异胡须。

2.女性医务人员留海不过眉,发不遮脸。长发要扎,不可披肩。可适当淡妆,不浓妆艳抹,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不留长指甲和染有色指甲。

3.不得暴露纹身和皮肤粘贴彩绘

四、服务语言

1.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

2.在迎宾、指路、问候、称呼、电话等服务中,必须使用请、您等礼貌用语。

3.为患者服务时,应文明礼貌、举止文雅、语言亲切,注重服务语言的修养。

4.见到患者要主动问候,患者离开要有道别声,患者表扬要有致谢声,工作不足要有致歉声。

5.根据患者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等运用不同的称呼,亲切和蔼。应记住患者的姓名,以便再次遇到时准确称呼,工作中不直呼患者的门诊号或床号。

6.根据迎接、送别患者的具体需要准确运用礼仪语言,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关照、示意得体。

7.与患者及家属谈话时应停止手中工作,要注意倾听,精神集中,表情自然,不随意打断患者的谈话,与患者交谈时要用建议、劝告式语调和语气,不用命令、训诫式语气,也不用过高或过低的音调同患者讲话。

8.实行首问负责制,有问必答,不含糊其辞,不胡乱解释。不用简单的否定语回绝患者,如不知道、不行、没有、办不到等用词。

9.接听电话时应先问候,通话结束时应轻放电话,接听电话时,应在振铃三次之内接听。

五、服务礼仪

(一)上岗礼仪

1.对待患者谦虚有礼,朴实大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

2.当班或与患者交谈需要坐下时,坐姿平稳、端庄、自然、面带微笑,在患者面前不做不雅观的动作。

3.尊重患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的服装、容貌、不同习惯和动作,不评头品足,并能依照患者的习惯和要求提供服务。

4.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要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主动为患者查询,并及时告知患者。

5.提供预约服务时严格遵守约定时间,做到不误时、不失约。

(二)谈话礼仪

与人交谈时,语气要亲切和气,表情自然大方,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倾听,时常点头,表示尊敬。别人谈话时不要主动趋前旁听,别人主动与自己谈话,应乐于交谈,谈话时不要只顾自己讲话,不要轻易打断别人谈话,不要只与一两个人说话而冷落了在场的其他人,与人谈话时不要左顾右盼、溅起唾液飞沫、摆弄手指等。

(三)握手礼仪

与别人握手时,要用右手,手臂不能过直或左右摇晃,握力适中,若与领导、年长者、女性相遇,视对方有握手意向时迅速伸手与对方相握,如对方不主动伸手,自己不要贸然与之握手。

(四)电话礼仪

1.接电话时应主动问候,报部门及介绍自己,带着微笑接听,注意接电话时的语调和速度。

2.打电话时不要在他人休息时间之内打电话,通话时间宁短勿长,通话内容简明扼要,通话时举止、态度要文明。

(五)其他方面礼仪

1.在患者处事不够冷静时,要保持冷静,对待患者不急躁,礼让患者,不发生冲突。

2.询问或打扰患者时要表示歉意,得到患者帮助、协助和谅解或得到患者表扬时要向对方致谢,因诊疗需要必须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先说明。

3.在病区时要做到动作轻稳,声音柔和,不大声喧哗,不嬉笑打闹,不影响患者及陪护家属,保持病区安静的环境。

岗位职责篇

部门:人事科                      岗位名称:科长

1.根据人事政策、法规及医院决定,负责承办医院工作人员的配置。

2.承办医院编制管理、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岗位设置、人员配置计划,参与组织对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并做好签订聘约事宜。

3.负责承办医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劳动用工管理等日常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新进员工的上岗培训。

5.负责落实医院职工户籍和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负责对全院职工的劳动纪律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部门:人事科                    岗位名称:办事员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医院研究意见,做好职工的工资调整及有关福利待遇工作。

2.办理员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各级各类人员职称晋升考试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及聘约管理、职工在职教育的工作事务。

3.按照政策做好职工的劳动人事代理、养老保险及职工退休工作事务。

4.参与职工考勤、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5.做好工资年报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6.草拟人事工作文件,办理人事介绍信和有关证明。

7.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部门:人事科                  岗位名称:党办办事员

1.在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会的决议,保证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负责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文秘工作。

3.负责组织中层干部或全院职工学习,制定政治理论和时事学习计划,加强党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

4.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掌握全院党员及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

    5.负责组织院先进党支部、优秀政工干部、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6.配合各党支部,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7.加强与新闻媒介的联系,组织通讯员搞好院内外通讯报道,办好医院宣传橱窗和医院院报。

8.负责党委文件的收发、登记、立卷、归档工作及党委、党办印鉴的使用。

9.负责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外调、政审和社会交往工作。

10.负责党报、党刊的订阅工作。

11.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发挥各民主党派作用,努力完成各时期统战任务。

12.负责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分会的日常工作。

部门:办公室              岗位名称:副主任(主持工作)

1.主持医院办公室工作。协助院领导做好行政及党务管理工作和职能部门协调;负责处理办公室的综合事务。

2.负责办公室各岗位职责制定并落实员工的具体安排,对本科室员工进行考核。

3.组织全院行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4.负责医院的对外联系、接待、通讯、联络工作。

5.参与医院大型活动的组织、落实和协调。

6.负责医院综合档案室,信息科,文印室和医院印签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医院车辆管理,保障领导公务及医疗急救用车。

8.安排落实宣传报道工作。

9.担任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决议及相关文件。

10.负责医院规章制度的整理、修订。

11.负责起草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院长在医院职工代会上的工作报告。

12.安排落实医院年度报刊征订工作。

13.负责医院内、外行文的核稿。

14.落实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事务。

部门:办公室                    岗位名称:办事员

1.担任院行政办公例会,中层干部会议、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落实会议相关内容。

2.草拟医院请示、报告、通知及有关材料。

3.起草医院季度工作要点、小结、半年工作总结。记录医院大事记。

4.拟编医院《简报》,收集报道医院信息,落实医院年度报刊征订工作。

5.参与落实医院大型活动及全院性会议的有关事务工作。

6.处理与办公室有关的函电事务,协助处理医院来信、来访、来电事宜。

7.参与办公室所承办的有关考核工作。

8.安排落实医院行政总值班。

9.参与院部公务接待工作。

10.保管医院印章及介绍信。

11.医院往来文件、信函的交换、收发、登记、送阅、督办。

12.及时下发院内行文,分发内部期刊资料,并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13.负责年度文书档案的整理分类,拟列清单,并按规定期限移交综合档案室。

14.落实院内会议通知。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15.按月回收、统计住院病人监督卡的信息资料,并汇集整理病员对医院及职工的表扬、批评、建议及投诉情况。

16.领用院领导及办公室物品,参与完成办公室公共事务。

17.其他交办的临时性事务。

部门:办公室               岗位名称:信息科办事员

1.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操作和使用微机及一切辅助设备,在主任的指导和工作安排下维护和管理全院信息管理系统,并协助主任积极解决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2.参与检查网络系统总服务器和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好工作日志,定时对网络系统总服务器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的运行。

3.按期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文件进行备份工作,对上个月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文件和系统主程序刻录光盘备份。

4.协助对全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工作站进行检查、维护,对网络服务器和工作站进行病毒扫描、检查,对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和优化。

5.对全院药品进行价格和加成率的检查,对各个科室的收费项目进行审核。提供医院规定范围之内的各种数据和报表。

6.定期对上个月门诊收入月报表、门诊工作量月报表、住院收入月报表、住院工作量月报表进行统计汇总、打印、分别上报财务科、住院西药房、门诊西药房、门诊中药房、同时存档备份。

7.负责对全院药品进行价格检查,对各个科室的收费项目进行数据审核。

8.定时将系统运行资料整理汇总,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反馈给系统运营商,对于系统运行产生的问题协商解决,对于系统需要进行修改的地方及时处理。

10.对于系统需要增加的科室收费项目,修改项目的价格,全院轮转医师的科室变动,操作员的岗位更换等及时汇报,并按照批准意见,进行系统的相应修改和调整。

11.对于科室反映的软硬件故障给予及时解决,并做好登记和回访工作。

12.负责医院信息化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管理工作

部门:办公室                岗位名称:档案室办事员

1.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及时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负责制定本院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院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负责管理全院的各类档案。

4.负责征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本院形成的文书档案。协助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5.负责编辑档案各类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跟据医院需要,整理编辑各类汇编材料,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6.做好库房“八防”工作,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部门:财务科                     岗位名称:科长

1.主持医院财务科工作。对各项财务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组织会计核算和监督,并将专业核算和部门核算相结合,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各项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发现有违反制度的,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工作计划及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按年编制各类财务计划、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加强管理。

4.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纳的税金、公积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等款项严格审查,并督促及时办理解缴手续。

5.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做好领导参谋。运用财务资料,采用科学方法,参与医院经济管理的全过程。审核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或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议,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对修建工程、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从财务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6.负责审核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依法实行会计监督。规范执行各项法规和制度,宣传财政法规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加强财务监督,对各经济活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8.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和年终考核、评估、并提出奖惩建议。

9.完成其他所指派的工作。

部门:财务科                   岗位名称:办事员

1.负责与医保中心结算医保病人费用。

2.完成科长交办的财务工作。

3.其他任何指派工作。

部门:财务科                 岗位名称:审计员

1.根据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医院物价、收费标准。对医院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监督、检查、评价。

2.定期进行院内收费自查。

3.对医院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4.定期做好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分析报告和意见。

5.协助处理病人关于医疗收费方面的投诉。

部门:财务科                    岗位名称:出纳

1.负责现金的收付,每日下班前依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的现金余额一致,对现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2.负责银行空白票据的领购、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3.每笔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一进行核对,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致。

4.负责发票的填开与保管,应认真填写发票事项、金额,确保每张发票填开完整规范。    

部门:医务科                         岗位名称:科长

1.主持医教科工作。负责医疗质量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参与检查和督促药品和医疗设备的供应、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全院医疗工作计划和医院科技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制定医疗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并督促全院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保证医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做到有效防范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缺陷。

4.了解和掌握业务科室医疗技术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组织协调重危病人的抢救、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院内外会诊,检查分析各科室的医疗质量。

5.负责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安排落实医疗日常工作事务和特殊病人的诊治工作。

6.协调、支持、检查和管理各医疗部门开展专业技术工作;负责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下级医疗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重大差错进行调查,参与组织讨论、鉴定、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8.督促医院各项科教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承办各类医学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班及有关学术活动。

9.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成果鉴定、科技奖申报的审查工作;做好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及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的审核工作。

10.督促、检查外出进修医生的学习培训及来院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

11.督促、检查医院感染监控和传染病管理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12.督促、检查病案统计、图书资料等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13.负责督促、检查药品账物符合率,贵重药品、毒麻药品的保管情况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使用、维修情况,及时了解购置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使用率、设备能力利用率及设备时间利用率等情况。

14.负责组织全院医疗质量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15.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部门:医务科                    岗位名称:办事员

1.了解和掌握各业务科室医疗技术工作情况,分析各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参与协调重危病人的抢救、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和院内外会诊。

2.协助安排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办理医疗管理日常事务,安排特殊病人的诊治工作。

3.协助安排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下级医疗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4.参与协调、检查各医疗合同事务,与医疗事故、重大差错进行调查,参与讨论、鉴定、处理,并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5.参加医疗质量考核工作。

部门:医务科                岗位名称:项目办负责人

1.负责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2.制订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3.统筹安排、组建由市三院与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诊疗、双向转诊、社区/乡镇管理和康复工作。

4.组织开展县级精防机构、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

5.负责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根据知情同意原则,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7.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全市的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8.维持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部门:护理部              岗位名称:副主任(主持工作)

1.主持护理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护理工作制度和规程,并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2.负责建立护理质量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组织落实护理服务责任制。

3.负责制定护理继续教育、科研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护理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合理调配护理人力资源。

5.负责协调护理与临床及其他辅助科室之间的关系。

6.组织对疑难病例的护理会诊或护理查房。

7.定期主持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护理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病督促执行。

8.组织考核护理工作质量及服务情况,并提出奖惩及整改意见。

9.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门:感染办                      岗位名称: 负责人

1.管理全院各科室消毒隔离实施情况,经常深入病区与护士长、兼职监控护士联系,检查督促各项院内感染消毒隔离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2.参与对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3.每月检查各高危病区及特殊区域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质量监控(如空气消毒效果监测、物体表面带菌情况监测、消毒液残存细菌监测)。定期测试病区内紫外线灯灭菌功率和消毒液浓度等,根据监测结果,协助各科室制订和完善消毒隔离制度。

4.做好各项统计表格的汇总登记,及时送报主管部门。

5.参与《医院感染通讯》的组稿和编辑中的具体工作。

6.协助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其它各项工作。

部门:后勤保障科                  岗位名称:科长

1.主持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为临床、病员、职工服务的各项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医院的设备采购工作。

2.制定和完善总务后勤部门的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3.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基本建设的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基建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做到程序规范化。

4.做好基建维修的管理工作。强化维修工作预防性检查和保养,督促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5.组织检查水、电、气、食堂、物业、环境绿化、卫生等工作,强化保障责任意识,提供优良服务。

6.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部门:后勤保障科                岗位名称:办事员

1.根据医院需求情况和库存量及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采购范围:常用文具用品,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五金工具,劳保用品等。

2.经常到使用科室了解物资的质量、性能和需求情况。

3.严格仓库管理制度,把好物资进库前的质量关。

部门:后勤保障科                   岗位名称:办事员

1.做好医疗设备的经常性检查、维护及保养。

2.执行维修首接制,并负责维修事务,如处理有困难,应及时向正、副科长汇报处理经过,做好故障情况记录。

3.做到急用先修,认真做好维修记录。

4.及时报告医疗设备的紧急或异常情况。

5.维修值班人员在8小时以外应遵守岗位制度,重要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随叫随到,及时抢修。

6.根据招标采购计划,落实采购工作事务。

7.负责常用的维修零配件和少量的卫生耗材购入工作。采购需货比三家,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秉公办事,采购时必须有2人以上共同参与。

8.临时采购的物资必须按医院的资金审批程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9.采购物品时须向供方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10.经常到使用部门了解物资的质量、性能和需求情况。

11.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任务。

部门:药剂科                        岗位名称:主任

1.建立健全医院药学工作体系和药剂管理的规章制度,使之达到医院要求的标准。

2.根据医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药品招标采购计划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做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3.及时掌握国内外新的药学信息,并用以指导科室工作。

4.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督促做好各部门药品进、销、存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5.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承担医药院校学生实习和药学人员进修的带教工作。

7.参与必要的临床查房,协助临床医生制定用药方案。

8.每年对本科员工进行考核评估,搞好药剂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9.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监督本院药品的使用。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部门:药剂科                    岗位名称:药剂员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和上级药师指导下工作。

2.承担具体业务技术操作,如处方调配、制剂、药检、药学信息资料收集、协助临床合理用药等。

3.按国家法规管好毒、麻、精神和贵重等特殊药品,定期将这些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作出报告。

4.督促执行各项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用药意外,保证用药安全。

5.参与带教工作。

6.做好科室行政事务工作,如工作量统计、奖金分发、通知下发等。

7.做好科室文书工作,有关文件的保管、科内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各种报表的填报、科务会(政治、业务学习)记录等。

8.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部门:检验科                      岗位名称:科长

1.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检验科的管理工作。制定科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检查、有总结。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及实验诊断提高水平。

3.提高工作需要,合理组织和调配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并注重继续医学教育,全面提高人员素质。

4.开展各项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加快实现检验技术的设备现代化,并提高科室专业人员的外语水平。

5.负责全科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实习进修人员培训以及外单位和其它科室间的协作等。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部门:检验科                    岗位名称:检验员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检验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承担相应的检验工作,按照质量控制标准,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解决分管部门的疑难问题。

3.负责特殊检验的技术操作和特殊试剂的调配、校准,定期校正检验仪器,加强检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建立责任制,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4.负责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化学试剂及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领用工作,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与临床保持联系,主动征求意见,有效改进工作。

6.积极参加继教,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

7.参与制定科研规划,承担教学工作,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8.完成其他指派的工作任务。

部门:放射科                      岗位名称:主任 

1.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科室管理及日常技术和诊断工作,分析处理疑难病例,提高摄片质量和诊断水平。

2.配合临床开展介入治疗工作,组织抢救危重病员。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3.组织全科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

4.组织并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5.领导和组织科室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6.拟定科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培训计划。

7.负责本科人员的考核、评估,倡导优良的医德医风,树立科室整体形象。

8.经常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合作,不断改进本科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放射科                  岗位名称:放射医生

1.正确、及时完成病人的摄片,负责解决X线操作有关的技术问题。

2.负责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建议仪器使用档案,记录故障及维护过程。

3.认真、仔细阅读X线会诊单的病史、摄片体位、按临床要求拍片,严防差错发生。

4.负责冲洗、整理当日的胶片、会诊单入袋。

5.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注意本人形象。

6.完成科长指派的其他临时工作。

部门:心脑电图室               岗位名称:科主任

1.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向上级和人事部门提出科内人员工作分配、奖、惩及聘任意见。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持续改进与病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院长负责。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执行落实医院的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人及时诊断和治疗。

5.督促本科各级入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经常检查仪器使用和保养。

6.定期和不定期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7.组织本科人员业务训练,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制定科研规划,积极进行科研工作。

8.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会诊、出诊与休假。

9.承担本院实习人员培训工作。

10.审签本科各种物品、器材的领用和报销工作。

部门:心脑电图室                 岗位名称:医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科内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与科研工作。

2.参与病例讨论与部分病人的会诊工作,检查与修改下级医师的书写报告。

3.参加值班、门诊、出诊及医疗咨询,全面掌握好科内工作进程。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协助检查科内诊疗质量和安全措施落实,严防差错事故。

5.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指导实习生或轮转医师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撰写论文。

部门:超声科                  岗位名称:科主任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进度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和组织科内医务人员进行超声诊断、治疗、院内外会诊等工作,定期举行疑难及特殊病例的读图与已证实的疑难病例讨论会。

4.督促有关人员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工作,负责提出申购新设备的性能指标及验收工作。

5.负责全科的质量控制,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6.负责临床教学、继教等工作。

7.带领全科人员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论文发表及人才梯队培养等其他工作。

8.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与本科有关的对口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部门:超声科                    岗位名称:医师

1.按科内安排,参加诊断等业务工作,并上机操作。

2.参加本科的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3.按科内安排参与本科相关的科研和重大课题研究。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科的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部门:心理咨询(测试)室    岗位名称:心理咨询师、

治疗师 

1.熟练掌握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

2.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人员。

3.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精神进行工作,全面详细地了解对方的情况、理解对方的要求,指导来访者自己帮助自己,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

4.坚持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应予以保密(危害自己生命及违法者除外)。

5.努力保持与来访者之间的客观的咨询和治疗关系,一旦这种关系超越了这种客观界限,应立即中止咨询或治疗。

6.应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在诊断、咨询、治疗及心理测量方面,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7.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做好适当的转介建设;如遇到有心理问题严重的甚至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应及时介绍到精神科就诊。

8.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部门:物理治疗中心              岗位名称:科主任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向上级和人事部门提出科内人员工作分配、奖、惩及聘任意见。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持续改进与病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院长负责。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执行落实医院的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人及时治疗。
    5.督促本科各级入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经常检查仪器使用和保养。
    6.定期和不定期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治疗效果。
    7.组织本科人员业务训练,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制定科研规划,积极进行科研工作。
    8.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会诊、出诊与休假。
    9.承担本院实习人员培训工作。
    10.审签本科各种物品、器材的领用和报销工作。

部门:物理治疗中心          岗位名称:麻醉医师

1.在治疗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病人的麻醉工作。参与治疗中各种意外事件的救治。

2.按麻醉质控手册要求,作麻醉前访视和谈话。查对检查项目(血常规、生化常规、心电图、胸片)等。

3.与护理人员密切配合,保障治疗的顺利安全。

4.治疗前应对各种麻醉仪器设备、抢救用品,治疗药物的准备情况予以复查,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实施麻醉工作。

5.熟练掌握麻醉的禁忌征,排除麻醉禁忌患者。确定病人麻醉用药剂量。准确应用麻醉技术。操作前查验抢救设备和药品准备状况,操作时使用面罩、氧气、牙托位置要准确。

6.严密观察麻醉过程的效果和反应并做好麻醉记录。

7.观察和监护患者治疗的发作和恢复过程,做好麻醉访视工作。

8.做好与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协作、配合工作。

    9.对特殊患者(如儿童、高血压患者、孕妇)的治疗,应同会诊医师、科主任、治疗医师一起,共同讨论治疗及麻醉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意外的救治措施,共同探讨及确定麻醉方案,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

10.负责对治疗后的麻醉仪器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工作。

11.与治疗医师共同做好临床总结和开展科研工作,提高临床诊治水平。

部门:物理治疗中心          岗位名称:护理人员

1.在科主任及治疗医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无抽搐治疗的护理工作。

2.做好治疗前各类仪器、设备、药物及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仪器、设施正常运转。

3.核对患者的病室、床号、姓名,指导患者卧治疗床。

4.严格执行各类医嘱,熟练掌握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无菌静脉穿刺,准确应用麻醉剂量和肌松剂量,确保药物安全注入。

5.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发作状况及面色、呼吸、指甲床颜色和恢复过程。

6.治疗后协助将患者从治疗床移至复苏床。

7.严格执行治疗室、器具、用品消毒隔离工作,注射器消毒后毁形。

8.负责无抽搐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参与病人发生意外事件的抢救及复苏护理工作。

9.负责对存在与治疗室内静脉麻醉药品的依法管理。

10.认真做好治疗室消毒隔离工作。

11.做好科室物品的购、领、送、修,财产的清点与管理。

12.负责病员治疗前后与病区护士查对、交接工作。

13.做好与临床医师、麻醉医师协作、配合工作。

 

0566-3386000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