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8030 发布者:
2018年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社会化用人
控制员额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池州市编办《关于同意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的批复》(池编办〔2018〕81号),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专业人才6名,按照《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池办秘[2016]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下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为6名,不纳入编制管理,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8年9月28日起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等网站上发布。
具体招聘条件为:
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 计划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专业技术 |
1501008 |
3 |
精神医学或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
专业技术 |
1501009 |
3 |
精神医学或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09:00至10月26日09: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10月27日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28日0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29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或农业银行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三)专业测试
本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不实行笔试,只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为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考查应聘人员临床医学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按规定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不纳入编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法单位劳动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66-3386006、13856637969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