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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指挥部公告(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0-01-28 浏览次数:5359 发布者: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各地全面做好各自辖区内“近期在武汉居住、有武汉旅游史、接触过武汉发热或咳嗽患者”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和及时报告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切实找准并切断传染源。

二是池州市域内A级以上景区、宗教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互联网营业性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

三是全市所有节庆活动、各类人才市场集中现场招聘活动、各类培训全部暂停。

四是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做好通风消毒并且尽量缩短服务时间。

五是餐饮企业同一空间内三十人以上聚餐聚会暂时一律取消。

六是活禽交易市场暂时一律关闭,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七是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站点全部实施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八是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车站、海关等单位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九是做好物资和力量准备,全面保障急需的治疗药物、诊断试剂、防护用品、消杀药品等物资,储备社会生活必需品,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行为,保证商品供应,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十是对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在医疗机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患者及家属,以及不服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人员,一律强制执行。

各县区、管委会根据本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好本公告精神,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有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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