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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关于印发《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5 浏览次数:7204 发布者:

 

 

 

院办〔2016〕23

 

关于印发《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劳动纪律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劳动纪律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1月26日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贯彻从严治院的方针,在全院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严明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改革创新。

(二)严格遵守医院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各科室(部门)应备有考勤登记薄,随时记录考勤情况。

如遇到天气等非人为因素而无法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工作时间外出或迟到、早退的,应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批准,按时返回上岗销假。

(三)上班应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准备。上岗时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和胸牌,做到衣着整洁,仪表庄重大方。

(四)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无人接班时,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反映,待接班人员到岗后交班离岗。

(五)严格请假制度院领导、职能科长请假须到医院办公室登记,科主任请假须到医务处登记,护士长请假须到护理部登记。

请假批准权限:请假时需有书面请假条。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长(或主任)批准;请假1天的,经科长(或主任)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长(或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长批准。

(六)严格会议制度,医院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按时到场,做好会议记录,保持会场安静,遵守会场纪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七)对患者及家属要关心同情、热情礼貌、语言文明,如遇纠纷,要冷静对待,处理要有理有节,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接诊病人时因接听电话等原因需要中断接诊或治疗,应向病人说明并征得同意。

(八)门诊各科应按时开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九)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报告。

(十)爱护公物,定期保养维护医院设备。

(十一)各种车辆按规定停放。

(十二)医务人员到院外进行会诊等医疗活动须经医院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科级以上干部如参加临床工作,每周一到周五固定门诊时间不得超过3天。

(十四)行政、后勤科室要经常深入临床一线,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做遵守制度、执行纪律的模范,医院职工要相互团结,相互协作,以遵纪为荣,违纪为耻,相互监督。

二、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罚

(一)医院职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处以50元罚款

1.上班或开会无故迟到、早退,门诊不准时开诊的;

2.医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不佩带胸牌上岗的;穿着工作服到院外购物,到食堂买饭的;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票、干私活、下棋、打牌、逛街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4.服务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使用服务“忌语”的;

5.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影响工作的;

6.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经劝告不服从的;

7.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在科室内给电动车充电的;

8.科级以上干部、科主任、护士长请假未到相关部门登记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罚款

1.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的;

2.医生在接诊病人时随意接听电话、聊天或做其他事件中断接诊或治疗被病人投诉的;

3.发生与病人或患者家属争吵等行为的;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的;

5.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

6.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的,接班人员未按时上岗的;

7.无故造成药品、物资供应、维修服务不及时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无故旷工一天;

2.工作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私自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或私自将医疗器械带出医院的;

4.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不按时上报、瞒报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的;

6.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医院的(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假后请假);

7.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发生消防、治安事件、物品丢失等造成医院经济财产损失的。

(四)损坏医院公共物品要按价赔偿,因个人责任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受损金额30%的经济赔偿。

(五)违反医院工作纪律规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情节恶劣、屡教屡犯、造成影响的,除经济处罚外,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原岗位、降聘或解聘等处理。

三、其他规定

(一)无故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1天计算。

(二)旷工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

(三)年度内旷工连续7天或累计10天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当年累计旷工超过20天,医院直接辞退。

(五)年度内受处罚3次以上,年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六)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受处罚3次以上,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执行原则

本规定如与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相矛盾,按国家或省、市规定执行;医院原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抵触,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其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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