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欢迎来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0566-3386000

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病防治”

发布日期:2017-05-02 浏览次数:10662 发布者:

“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病防治”

 

 本文转载自http://mt.sohu.com/20170424/n490515739.shtml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的第4周)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毒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化学因素包括金属、类金属如铅、汞、锰、铬、砷等;刺激性、窒息性气体如光气、氯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机溶剂及高分子化合物;各种农药;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高温、微波、高频、电离辐射等;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劳动者为何要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检查?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印发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自身健康多份保障。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判定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从而将职业病危害预防在先;还能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早诊断、早治疗,必要时调离岗位;检查结果还能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一个重要依据。

  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应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恩施州疾控中心现为恩施州内唯一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什么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0566-3386000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