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哪些政策
发布日期:2016-11-04 浏览次数:10666 发布者:
国家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哪些政策
1、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
2009年卫生部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除了有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也包括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项目内容: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精神科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发病时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目前社区管理的对象是精神科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哪些免费服务?
(1)患者信息管理。社区医生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患者疾病诊疗的相关信息,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随访评估。对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精神状况检查评估:包括感、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如何,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危险性评估分级,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是否恢复、服药情况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健康体检。每年进行1次免费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需要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
4、《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
《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立法原则是保证患者能享受到精神卫生服务,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精神卫生法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受教育、参与劳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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