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02-05 浏览次数:12744 发布者:
审批事项名称 |
放射工作人员证 |
审批依据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申报条件 |
年满18周岁的公民 |
申报材料 |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1份; |
审批流程 |
受理、初审、审批 |
审批时限 |
3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要求 |
二年一次 |
咨询电话 |
0566-2621126 |
审批受理地址 |
池州市政务中心(清风大道)卫生窗口 |
审批决定机构 |
池州市卫生计生委 |
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 |
放射工作人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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