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欢迎来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0566-3386000

池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02-05 浏览次数:11494 发布者:

审批事项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证

审批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申报条件

年满18周岁的公民

申报材料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1份;
(二)放射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三)放射工作人员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2年内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五)放射工作人员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单位组织的2年内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1年以内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

审批流程

受理、初审、审批

审批时限

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要求

二年一次

咨询电话

0566-2621126

审批受理地址

池州市政务中心(清风大道)卫生窗口

审批决定机构

池州市卫生计生委

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

放射工作人员证

0566-3386000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