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17 浏览次数:2903
市三院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专题培训
2018年12月14日下午,我院在门诊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会。此次培训会特邀了市医学会医鉴办张铮主任进行授课,刘隆盛副院长和全院100余名医务人员参加了培训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于2018年6月20日经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认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贯彻条例,既是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明确要求,也是医院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重要保证。
培训会上,张铮主任结合工作实际并对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从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以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逐条进行了细致、系统的分析和解读。重点强调此次出台的《条例》将预防医疗纠纷提升到立法层面,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方面,对医务人员告知的内容、方法、告知的对象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条例》取消了主客观病历的分类,首次明确规定了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的权利,这对医院的病历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参训人员认真听课,仔细记录,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专题培训,全院医务人员对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市三院今后更好地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