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好了就不需要吃药了吗?药物要吃多久?

发布日期:2024-07-12 浏览次数:9792

        有些病人或家属往往认为精神分裂症症状一旦消失,就不需要继续吃药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在临床上,病人的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只是代表获得了“临床治愈”,但短时间内还不能完全正常回归社会。精神药物的治疗需要规范的疗程必须达到有效剂量并达到足够的用药时间,包括急性治疗期巩固治疗期和维持治疗期。

        急性治疗期一般为6~8周,应选择合适的药物,缓解精神症状,争取最佳预后,将药物不良反应降到最低程度,同时防止自杀及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抗精神病药物往往需要几周的时间才会产生充分的疗效,急性症状控制后,应保持有效治疗量3~6个月,作为巩固治疗期。由于精神分裂症属于复发率高的疾病,因此需要较长时间的维持治疗,复发的次数越多,维持治疗的时间就越长。不同的病人维持治疗的时间长短不一,一般来说对于首次发病的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至少需要1年,多次发病者药物维持治疗至少5年。如果病程更长、疗效不佳者可能就要终身服药了。

        故不要在药物尚未产生疗效的时间即停药或者换药,病人和家属往往对于“长期服药”或“终身服药”在心理上很难接受,觉得这就等于永远没有出头之日了。大家对高血压病、糖尿病和哮喘等躯体疾病都已经很熟悉了,这些常见病,实际上也需要长期服药乃至终身服药。因此,正确认识疾病及其相关的治疗手段,并及时调整心态还是很重要的。总之,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其疗程一般都是比较长的,而且不排除终身服药的可能性。保证疗程不仅有利于症状改善,还有助于减少复发,从而增加疾病康复的概率。

        文章转自:https://www.ahmhcentre.com/list_news/article/1722/18332.html

        转载时间: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