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897

一、起草背景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拥军优属是全社会的责任。为进一步做好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深化军人军属优待政策落实,解决部队官兵后顾之忧,更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省双拥办会同省民政厅等16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加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及起草过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省双拥办与省民政厅等部门积极会商,坚持与现有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衔接结合,在省民政厅等14部门原发《关于加强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1〕117号,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文明办、省委老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16个部门以及全省16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按规定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提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着力解决部队官兵后顾之忧,让他们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着力解决现役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实际困难,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着力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关爱军属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省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发展我省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普惠加优待”,将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优先落实《通知》规定的关爱服务措施。(二)全面掌握服务需求,准确掌握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信息,摸清实际需求,建立详实台账。(三)用心用情关爱服务,做好常态化联系和关爱服务工作。(四)倾力帮扶生活困难,根据困难类型和程度,按照“一户一策”原则,提供帮扶援助。(五)优先优质健康关怀,提供送医治疗、导医陪护等服务,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活动,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六)拓展优抚资源功能,全省有条件的光荣院和省荣军、荣军康复两所优抚医院积极提供优惠优待服务。(七)注重智慧养老运用,将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养老事项优先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八)凝聚社会关爱力量,引导专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探视走访、心理抚慰、健康咨询等志愿服务。(九)强化关爱资金保障,将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安排使用《通知》规定的各类资金。

五、创新举措

一是关爱服务对象更加精准。《若干措施》明确,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是指户籍所在地在我省,年满60周岁或者未满60周岁但因伤、病、残等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且单独居住的现役军人父母。

二是工作原则更加明确。《若干措施》指出,突出“普惠加优待”工作原则,将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落实《通知》中关爱服务措施,优先安排使用《通知》规定的各类资金,优先纳入当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倡导各类社会组织在安排使用募集捐赠款物时,将困难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纳入关爱帮扶对象范畴,切实增强军人军属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三是资源作用发挥更加彰显。《若干措施》明确,全省光荣院和省荣军医院、省荣军康复医院积极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待服务。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基层人民武装部,准确掌握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信息,建立详实台账;做好常态化联系和关爱服务工作,针对困难帮扶对象在生活照料方面的现实需求,及时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六、保障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做好《若干措施》宣贯工作。利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政务微信微博,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加强《若干措施》宣传力度,形成全方位、持续性、立体式的宣传阵势。充分运用业务会议、培训班等,对《若干措施》进行培训指导,力求实效。

二是推动《若干措施》落地落实。指导各地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是评估《若干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度对《若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梳理总结,收集落实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根据情况作进一步提升完善。

政策解读联系人: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双拥处马宝

联系电话:0551-65902934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三孝口街道廻龙桥路1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双拥处

本文转载自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原文链接https://tyjrswj.chizhou.gov.cn/News/show/638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