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调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31 浏览次数:2262

        近期,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将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增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其中规定“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

  (二)安徽省政策规定。2022年3月,省医保局会同省人社厅、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5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安徽省医保支付范围。

   1.中药配方颗粒对应的中药饮片已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生产环节实施信息化追溯。

   3.按国家药监局制定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以下简称“国标”)。

   4.按安徽省药监局制定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以下简称“省标”)。

   5.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再定企业及机构。

   二、起草过程

 (一)比对工作情况。截至2023年6月1日,国家及安徽省药监部门已正式公布,并在执行的中药配方颗粒(以下简称颗粒)标准共512种,其中343种已于2022年8月1日纳入安徽省医保支付范围,13种不在国家及安徽省中药饮片目录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剩余156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专家评审情况。6月2日,省医保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由4家省属医疗机构推荐了9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中药学专家参与评审,省药监局、省人社厅相关处室有关同志参加了评审会,省医保局机关纪委安排人员全程参与了会议。经专家评审,156种品种均作为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品种,进入公示环节。

 (三)公示、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情况。

  1.公示情况。根据重大决策相关规定,156种拟纳入安徽省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2023年6月2日至7月1日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1家企业的反馈意见,建议对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的名称进行规范,经与省药监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材料进行比对,企业反馈情况属实,予以采纳。

  2.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情况。7月10日,通过了省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四)集体审议情况。2023年7月24日,通知经省医保局2023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8月1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完成会签并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调整中药配方颗粒目录?

   国家及省药品监管部门在不断公布新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国标”和“省标”,因此需要根据相关标准的发布情况,结合患者用药实际以及医保基金收支等情况,按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安徽省基金支付范围,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二)本轮调整后安徽省纳入基金支付的中药配方颗粒共有多少种?

  本次在原343种颗粒已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156种中药配方颗粒,调整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共收载中药配方颗粒499种。

 (三)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政策。

  1.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2.备注“□”的中药配方颗粒指单独使用时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配方颗粒组成的处方基金也不予支付。相关备注来源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对应的中药饮片。

   3.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以及备注各统筹地区需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四)中药配方颗粒基金支付区分生产企业吗?

   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省内省外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在省药监局备案通过后,其对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已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五)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如何管理?

   2022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由企业直接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国家医保局按程序和规则统一赋码,全国统一执行。

   (六)新纳入的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时间?

   考虑到编码维护以及系统更新等事项,新增的156种中药配方颗粒,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吴刚

联系方式:0551-69029717

  本文转载自池州市医疗保障局,原文链接:https://ylbzj.chi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430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