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患者病历复印需知

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4148

出院患者病历复印需知

 

一、病案科位置及联系电话

科室位置:门诊楼三楼301室。

电话:0566-3386033。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三、服务需知

1.为更好地保障您的隐私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复印病案必须提供相应手续:

序号

患者年龄

出院情况

复印人员

所需资料

1

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8周岁)

/

患者监护人

患者及监护人的户口本(两者户口在一起)、监护人身份证

非患者监护人

患者及监护人的户口本(两者户口在一起)、受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

2

成人

/

患者本人

患者有效身份证件

非患者本人

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

3

成人

死亡患者

直系亲属

死亡证明、近亲属身份证、近亲属关系法定证明

非直系亲属

死亡证明、近亲属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近亲属关系法定证明、代理委托书

 

2.为保证患者的隐私权,到现场的患者或受托人均应出具身份证原件,以便身份核实以上手续均未括公、检、法机关及保险公司等调取病人病案时的要求;根据我院具体情况,轻度精神病患者本人可以自己复印病历,重度精神病患者需家属或代理人申请方可复印本人病历。

3.病案科复印病案方式:现场复印,由于病案归档需要时间,为避免您多次往返,请您在出院15天后前往病案科办理或来访前先电话联系我科室工作人员。

4.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复印病历资料收费标准规定复印费A4纸每张0.5

5.为保证您的权利,避免反复往返,特提醒您注意复印时准确告知复印类型及份数并在拿到复印件后核对检查,如有遗漏,立即告知工作人员进行补印如未提异议,视为已达到您的复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