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4148
出院患者病历复印需知
一、病案科位置及联系电话
科室位置:门诊楼三楼301室。
电话:0566-3386033。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时(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三、服务需知
1.为更好地保障您的隐私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复印病案必须提供相应手续:
序号 |
患者年龄 |
出院情况 |
复印人员 |
所需资料 |
1 |
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8周岁) |
/ |
患者监护人 |
患者及监护人的户口本(两者户口在一起)、监护人身份证 |
非患者监护人 |
患者及监护人的户口本(两者户口在一起)、受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 |
|||
2 |
成人 |
/ |
患者本人 |
患者有效身份证件 |
非患者本人 |
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 |
|||
3 |
成人 |
死亡患者 |
直系亲属 |
死亡证明、近亲属身份证、近亲属关系法定证明 |
非直系亲属 |
死亡证明、近亲属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近亲属关系法定证明、代理委托书 |
2.为保证患者的隐私权,到现场的患者或受托人均应出具身份证原件,以便身份核实。以上手续均未包括公、检、法机关及保险公司等调取病人病案时的要求;根据我院具体情况,轻度精神病患者本人可以自己复印病历,重度精神病患者需家属或代理人申请方可复印本人病历。
3.病案科复印病案方式:现场复印,由于病案归档需要时间,为避免您多次往返,请您在出院15天后前往病案科办理或来访前先电话联系我科室工作人员。
4.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复印病历资料收费标准规定:复印费A4纸每张0.5元。
5.为保证您的权利,避免反复往返,特提醒您注意复印时准确告知复印类型及份数,并在拿到复印件后核对检查,如有遗漏,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进行补印;如未提异议,视为已达到您的复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