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05 浏览次数:4075
近日,市文明委印发《关于命名表彰第九届池州市文明单位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池州市文明单位的通报》,市三院荣获“第九届池州市文明单位”命名表彰。
自2015年12月30日揭牌开诊以来,市三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文明服务宗旨、努力构建“管理规范”的文明服务模式、专心打造“素质过硬”的文明服务团队、科学培育“关爱精神健康”的文明服务精神、充分营造“和谐顺畅”的文明服务氛围,形成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医疗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此次荣获“第九届池州市文明单位”称号,是市三院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到渠成的结果,更是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顽强拼搏、不断进取的有力证明。
三年一个台阶,站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市三院定将珍惜殊荣,砥砺奋进,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积蓄力量,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